土地承包經營權自合同生效時設立,可通過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確認,需辦理登記手續。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區別 土地經營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區別 根據民法典土地承包經營權什么取得 為你推薦 根據民法典土地承包經營權什么取得 法律分析:土地承包經營權就是公民集體對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體所有制單位使用的國有土地的承包經營權,權利內容由合同約定。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取得,有基于民事行為的,也有非基于民事行為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 張婉菁律師 執業4年 資質認證 2022-04-29 土地經營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區別 區別在于權利歸屬不同:土地所有權,歸屬集體;承包權,歸屬農戶;經營權,歸屬經營者。首先,關于土地的所有權是由我國國家性質所決定的。我國憲法明確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因此,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的根本地位堅持不變。其次,土地承包經營權屬于用益物權。在權利內容上,多數觀點認為,土地承包經營權系承包權與經營權的雙重屬性混合。其中,承包權屬于成員權,只有集體成員才有資格擁有,具有身份依附性和不可對外轉讓性;經營權屬于財產權,在權利屬性上具有可交易性。由此,在“兩權分置”下,土地所有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其實并不具備自由流轉的物權屬性。但“三權分置”體制實現了集體、承包農戶、新型經營主體對土地權利的共享,從法律制度的角度看,其本質就是確定在不改變土地公有制的基本經濟制度前提下,在土地上分離出一個更加符合市場交易要求的私權——土地經營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農業的土地,依法實行土地承包經營制度。 喬光遠律師 執業11年 資質認證 2022-01-18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對其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等農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的,當事人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對其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等農業生產。第三百三十二條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規定的承包期限屆滿,由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照農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規定繼續承包。第三百三十三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自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生效時設立。登記機構應當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發放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林權證等證書,并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 楊波律師 執業15年 資質認證 2022-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