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可以通過公開拍賣、與政府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或與他人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方式實現。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土地使用權出讓是國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應辦理登記,領取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在我國農村土地使用權轉讓怎么合法 獲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有哪些 如何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權 怎樣才能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權? 為你推薦 獲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有哪些 一、獲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有哪些1、土地使用權的方式有:(1)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2)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3)以轉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方式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等。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條土地調查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土地權屬以及變化情況;(二)土地利用現狀以及變化情況;(三)土地條件。全國土地調查成果,報國務院批準后向社會公布。地方土地調查成果,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全國土地調查成果公布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自上而下逐級依次公布本行政區域的土地調查成果。土地調查成果是編制國土空間規劃以及自然資源管理、保護和利用的重要依據。土地調查技術規程由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二、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區別是什么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區別是:1、主體不同,出讓主體是國有土地所有者;轉讓主體是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2、行為性質不同,出讓是他物權設定,轉讓是他物權轉移;3、轉移條件與程序不同,出讓條件無限制,轉讓條件有限制;4、交易市場不同,出讓是屬于一級市場,轉讓屬于二級市場。 鄭萌律師 執業6年 資質認證 2022-06-14 怎樣才能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權? 經國家批準使用,再以合同方式設立。這種方式是指土地使用人在國家主管機關批準的基礎上與國家簽訂土地使用合同,從而取得土地使用權。比如我國農村推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農民集體所有的農業用地,由村或村內經濟組織與村民簽訂承包經營合同的方式承包給農民使用,農民因此取得土地使用權。一、土地使用權的變更程序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是指出讓人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出讓年限尚未屆滿的情況下,終止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而收回土地使用權。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前提條件是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并由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報經原審批機關批準。(1)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為公共利益需要是指國家為經濟、政治、軍事、文化、衛生等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可以將土地使用權收回。(2)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隨著城市建設的加快,新的城市規劃的實施,需要對舊城區進行大規模的改造,需要重新調整和安排城市各個區域的土地的使用,為配合舊城區改建,國家要調整使用土地,收回或重新安排一些單位和居民正在使用的土地。(3)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4)因單位撤消、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劃撥的國有土地的。(5)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核準報廢的。二、土地使用權的類型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記辦法》的相關規定,土地使用類型只有土地劃撥和土地出讓兩種形式。1、劃撥土地使用權劃撥土地使用權是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后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由此可見,劃撥土地使用權有兩種基本形式。(1)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這種劃撥土地使用權有兩個顯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2)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后,土地使用者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這種劃撥土地使用權也有兩個顯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是無償的,也就是說無須繳納任何費用、支付任何經濟上的代價。2、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是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有以下幾個特征:(1)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有償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內的土地使用權應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國家憑借土地所有權取得的土地經濟效益,表現為一定年期內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一定數額的貨幣為表現形式。(2)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以出讓年限為限。出讓年限由出讓合同約定,但不得超過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3)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一種物權。土地使用權出讓是以土地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分離為基礎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后,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實際享有對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其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經濟活動,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形式有三種,即協議出讓、招標出讓和拍賣出讓。土地征收是國家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據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批準權限,并依法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農民補償后,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變為國有土地的行為。土地征收指國家依據公共利益的理由,強制取得民事主體土地所有權的行為。我國土地征收的前提是為公共利益。 姜超律師 執業9年 資質認證 2022-12-02 在我國農村土地使用權轉讓怎么合法 法律分析:在我國農村土地使用權轉讓符合以下三個條件就是合法的。1.農村土地屬于農村集體所有,農戶只有使用權,不可以對自家的土地轉讓、出讓、買賣給非農業建設人群,這樣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2.但是如果征求政府部門的同意,在鄉政府的指導下把農村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建設人群(比如農業大戶、家庭農村、農村合作社等)的話是合法的。3.農村土地使用權轉讓如果符合鄉村土地利用規劃,并且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對于農村集體土地土地使用權轉讓合法的,受法律保護的。如果是私下建設,沒有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并且占用農村耕地的,政府是有權收回土地并處罰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并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并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載明土地界址、面積、動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和雙方其他權利義務。前款規定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出租等,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通過出讓等方式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簽訂的書面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出租,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及其最高年限、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抵押等,參照同類用途的國有建設用地執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曹淵律師 執業4年 資質認證 2022-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