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可以買賣,但可以依法流轉。法律規定承包方可以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等方式流轉。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區別 農村土地承包地可以買賣嗎? 土地承包經營權屬于什么權 土地承包經營權可否買賣 為你推薦 農村土地承包地可以買賣嗎? 法律分析:農村土地不能由承包戶自己買賣。如果承包戶要轉讓土地的,必須經發包方(一般是村委會)同意。不過,這種承包地一般是不允許拿去出賣的。但承包戶可以采取轉包的形式轉包給他人,這種方式就是不用發包方同意,但承包期和相應權限不能超過承包戶自己與發包方簽訂的承包合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第十二條 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第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屆滿后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后依法相應延長。國家所有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依法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林境威律師 執業5年 資質認證 2022-04-29 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區別 土地承包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有什么區別和關系:土地承包經營權(下文簡稱為“承包經營權”)是反映我國經濟體制改革中農村承包經營關系的新型物權。民法通則規定公民、集體的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 承包經營權就是承包人(個人或單位)因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或其他生產經營項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水面的權利。其特征在于: 第一,承包經營權是存在于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水面的權利。 第二,承包經營權是承包使用、收益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水面的權利。 第三,承包經營權是為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或其他生產經營項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的土地等生產資料的權利。 第四,承包經營權是有一定期限的權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第十條 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依法保障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長期穩定,保護農民對承包土地的使用權。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的方式、期限、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義務、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保護和流轉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在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依法管理集體資產,為其成員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組織合理開發、利用集體資源,壯大經濟實力。《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肖正偉律師 執業4年 資質認證 2022-01-18 土地承包經營權屬于什么權 土地承包經營權屬于物權中的用益物權,也是一種不動產權力。土地承包經營權就是公民集體對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體所有制單位使用的國有土地的承包經營權,權利內容由合同約定。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對其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等農業生產。其特征在于:1、承包經營權是存在于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水面的權利;2,承包經營權是承包使用、收益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水面的權利;3,承包經營權是為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或其余生產經營項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的土地等生產資料的權利;4,承包經營權是有一定期限的權利。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農業的土地,依法實行土地承包經營制度。《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條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對其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等農業生產。《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條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規定的承包期限屆滿,由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照農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規定繼續承包。《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條土地承包經營權自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生效時設立。登記機構應當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發放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林權證等證書,并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四條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照法律規定,有權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未經依法批準,不得將承包地用于非農建設。《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五條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的,當事人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六條承包期內發包人不得調整承包地。因自然災害嚴重毀損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適當調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應當依照農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規定辦理。《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七條承包期內發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八條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依據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的規定獲得相應補償。《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九條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可以自主決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轉土地經營權。《民法典》第三百四十條土地經營權人有權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占有農村土地,自主開展農業生產經營并取得收益。《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一條流轉期限為五年以上的土地經營權,自流轉合同生效時設立。當事人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土地經營權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二條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經依法登記取得權屬證書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土地經營權。《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三條國家所有的農用地實行承包經營的,參照適用本編的有關規定。 任永順律師 執業5年 資質認證 2022-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