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觀:
內地居民赴港澳地區定居申請條件: (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門的(經批準赴港澳地區定居的,可攜帶所有申請時未滿十八周歲的子女同行); (二)申請赴港澳照顧父母定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1、在港澳的父母均年滿60周歲;2、在港澳定居的父母身邊無人照顧,即在港澳無子女。3、申請人提出申請時18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 (三)內地六十周歲以上無依靠老人,身邊無人照顧,須投靠定居香港、澳門的直系親屬或者近親屬的; (四)內地十八周歲以下無依靠小孩,父母均不在內地定居或父母雙亡,須投靠定居香港、澳門的直系親屬或者近親屬的; (五)香港、澳門居民的遺產無人繼承,必須由內地直系親屬去定居才能繼承的。這個項目需要由北京公安部最終審核和批準。一般需要500萬港幣的遺產。 (六)、香港或澳門永久性居民在內地所生子女(包括 非婚生子女 如港人內地所包二奶生的小孩)赴港澳定居 (七)父母都是內地居民在香港所生的子女,帶香港出生證明,去大陸公安機關申請香港雙程證,最好同時帶上父母親的大陸身份證、大陸戶口本、結婚證。再去香港入境處直接申請居港權和永久居民證明書。 (八)其他特殊情況,必須去香港、澳門定居的; (注:1、符合多種定居申請條件的內地居民,只能選擇其中一種條件申請;
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和香港人結婚后怎樣申請香港定居 子女申請父母定居香港 定居香港需要什么條件 申請香港戶口需要什么條件 為你推薦 子女申請父母定居香港 子女申請父母定居香港的條件如下:1、夫妻一方已定居香港,可同時申請未滿十八周歲的子女一同定居;2、十八周歲以上、未滿六十周歲的內地子女,其在香港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歲以上且在香港無其他子女,可申請前往照顧;3、六十周歲以上且在內地無子女的人士,可申請投靠在香港定居的十八周歲以上子女;4、未滿十八周歲的內地子女,如需投靠在香港定居的父母,可提出申請;5、香港或澳門永久性居民的子女;6、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前往香港或澳門定居的。子女資助父母移居香港的政策:1、子女的年齡要求:子女需年滿18歲以上;2、子女的居住地要求:子女必須是香港永久性居民或者有資格在香港居住的人;3、子女的經濟能力:子女需要有足夠的經濟能力來資助父母在香港的生活,包括住宿和其他生活費用;4、父母的年齡要求:通常要求父母年滿60歲或以上;5、家庭關系證明:需要提供合法的家庭關系證明文件,如出生證明等;6、無其他照顧者:通常要求申請人在原居住地沒有其他子女或者親屬可以提供照顧;7、健康狀況:父母需要進行健康檢查,證明沒有會影響公共衛生的疾病。綜上所述,子女申請父母定居香港的條件包括:一方父母已定居香港的未成年子女、內地成年子女照顧年邁父母、無內地子女的老年人投靠香港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香港父母、香港或澳門永久居民的子女,以及其他特殊情況下的定居需求,體現了香港對家庭團聚的政策支持和人道考量?!痉梢罁浚汗膊砍鋈刖彻芾砭帧秲鹊鼐用袂巴愀刍蛘甙拈T定居申請須知》第一條內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門的;可同時申請偕行未滿十八周歲的子女。(二)十八周歲以上、未滿六十周歲,其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歲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門無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顧的。(三)六十周歲以上且在內地無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十八周歲以上子女的。(四)未滿十八周歲,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父母的。(五)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子女。上述第(二)項中“在香港或者澳門無子女”,指沒有具有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或者經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批準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子女。 陳友聯律師 執業15年 資質認證 2024-03-18 申請香港戶口需要什么條件 法律分析: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中國公民,即有資格申請海外簽發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1、 在香港出生,并在出生時或出生后的任何時間,父親或母親已在香港定居;2、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后的任何時間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3、 在香港以外地區出生,而在出生時,父親或母親是中國公民并在香港有居留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條 中國公民往來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中國公民往來大陸與臺灣地區,應當依法申請辦理通行證件,并遵守本法有關規定。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唐俊律師 執業17年 資質認證 2022-01-22 內地人去香港定居需要什么條件 法律分析: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內地居民滿足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請前往香港定居。(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的;只可同時申請偕行未滿十八周歲的子女。(二)十八周歲以上、未滿六十周歲,其在香港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歲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門無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顧的。(三)六十周歲以上且沒有內地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定居的十八周歲以上子女的。(四)未滿十八周歲,需要投靠在香港的父母。(五)香港永久性居民子女。上述第(二)項中“在香港或者澳門無子女”,指沒有具有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或者經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批準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子女。法律依據: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申請須知》第一條 內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門的;可同時申請偕行未滿十八周歲的子女。(二)十八周歲以上、未滿六十周歲,其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歲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門無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顧的。(三)六十周歲以上且在內地無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十八周歲以上子女的。(四)未滿十八周歲,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父母的。(五)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子女。 上述第(二)項中“在香港或者澳門無子女”,指沒有具有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或者經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批準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子女。 高功錦律師 執業5年 資質認證 2022-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