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戶口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包括外來人口落戶、缺少宅基地、重建擴建、搬遷等情況。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戶口不在農村,宅基地能確權嗎 孩子戶口在農村沒有宅基地怎么辦 農村戶口沒有宅基地怎么辦 農村戶口沒有宅基地怎么申請確權 為你推薦 農村戶口沒有宅基地怎么辦 如果是農村戶口,又沒有宅基地,可以去申請宅基地:1、由土地使用者本人向所在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持戶口簿復印件、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有批復無土地使用權證書的,應先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書);2、異地無住房的,原宅基地必須退耕,由申請人寫出保證;3、分戶建房的,應提供家庭成員簽訂的分戶協議;4、因建設需拆遷的須提供拆遷部門的證明;5、在縣城規劃區內,應辦理城建規劃部門的《規劃許可證》,鄉(鎮)、集鎮規劃范圍內應取得當地政府的同意;6、在公路、溝渠、河道、橋梁兩側建設用地,應按照《公路管理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取得主管部門的同意后到鄉鎮國土資源所領取宅基地申請表,經村民小組、村委會審查同意,由所轄區域國土資源所工作人員到實地審查,是否符合法律、政策的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上報縣人民政府批準(縣人民政府委托縣國土資源局審批)。宅基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宅基地使用年限的規定具體如下:1、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2、工業用地50年;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等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3、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40年。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時限是從開發商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時間開始算起。農村房屋宅基地可以買賣嗎農村宅基地是不可以買賣的,也不可以繼承,具體原因如下:1、因為屬于農村集體資產。最新規定私下買賣宅基地屬于違法現象,就算賣給受讓方,受讓方也是無法過戶到其名字下;2、宅基地不可以買賣,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在本村農戶之間進行買賣和流轉,需要經過政府部門依法批準,發放相關證件。如果是本村以外的人來買宅基地,則買賣無效是屬于無效的。需要注意一點的是如果宅基地上房屋已經倒塌就不能在本村進行買賣。所以以后想賣宅基地上的房屋給本村人的,現在就必須好好整修自己的房屋,不要出現倒塌情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九條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第十條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第十一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陳友聯律師 執業15年 資質認證 2022-12-04 農村戶口沒有宅基地怎么申請確權 法律分析:可以向土地管理局進行申請確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王婧律師 執業8年 資質認證 2022-04-29 農村戶口沒有房子可以申請宅基地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農村戶口沒有房子正常情況下是不可以申請宅基地的,因為農村孩子因為父母的原因從出生后就有宅基地份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周洪志律師 執業16年 資質認證 2022-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