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觀:
永久居住權不可以 繼承 ,我國《 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生效)規定,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居住權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 注銷登記 。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三百六十八條 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三百六十九條 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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