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對拆遷安置協議不滿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不服強制拆遷可以起訴嗎 拆遷安置協議糾紛怎么處理 拆遷安置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對拆遷安置協議不滿意是否可以起訴 為你推薦 對拆遷安置協議不滿意是否可以起訴 對拆遷安置協議不滿可以起訴。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拆遷安置協議書可以起訴嗎對拆遷安置協議書不服的可以起訴。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拆遷安置協議可以更名嗎房屋拆遷協議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具有相對性,不能隨意單方面更改。拆遷協議的法律特征:1、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房屋拆遷雙方的法律行為協議關系主要有房屋拆遷雙方當事人參加,僅有一方當事人,協議關系便不能成立。2、房屋拆遷當事人之間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是無論當事人雙方的經濟實力、政治地位如何,不允許任何一方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二是體現房屋拆遷權利義務的對等性,即一方從對方獲得某項權利時,也承擔相應的義務。凡顯失公正的協議是可撤銷的。3、協議必須是房屋拆遷雙方的合法行為所謂合法行為,是指按照房屋拆遷法規規定的要求而實施的行為。如當事人的資格,社會組織作為房屋拆遷協議當事人要有法人資格;承辦人簽訂協議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權證明;委托代理訂立協議的要有合法手續;被拆遷人簽訂協議時,應當出具產權證書、使用權證明等法律文件。凡違反法規規定,采取欺詐手段等所訂立的協議都是無效協議。4、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表現在其權利依法產生后受到法律的保護;其義務依法產生后,則受到法律的強制。其次是依法訂立的協議必須認真恪守,當事人任何一方均無權擅自變更或解除。再就是在履行協議中發生糾紛,協議條款便是解決糾紛的主要依據。5、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一種雙務有償協議,協議的當事人依據協議享有一定的權利,同時又要承擔相應的義務。6、房屋拆遷安置協議必須采用書面的形式。拆遷安置協議可以析產嗎可以分家析產家庭共有財產,一般為家庭成員共同勞動所得,即,家庭成員都有貢獻在其中。如果財產系家庭成員共同受贈或共同繼承所得,當然也屬于家庭共有財產。家庭共有財產一般為共同共有,除非有特別約定。家庭共同財產是指全體家庭成員共同生活期間所創造的,供全體家庭成員生活、生產的財產,該財產具有以下幾個特征:1、家庭共有財產的發生是以家庭成員共同生活期間的共同勞動創造的財產為前提,不是在共同生活期間共同創造的財富,不發生家庭財產關系。2、家庭共有財產來源于全體家庭成員的共同勞動所得和各自勞動所得的財產。3、家庭共有財產為共同共有財產,在家庭關系存續期間,共有人不分份額,共同享有所有權。拆遷安置協議可以代簽嗎拆遷安置協議可以代簽,但是要有委托協議,否則的話是不可以代簽的。根據法律規定,不管以什么名義拆遷,拆遷補償的對象都是土地或者房屋的所有權人,所以要想拿到補償和征收方簽訂補償協議,就必須證明自己是土地或者房屋的所有權人。實踐中,征收方為了降低拆遷成本或者加快拆遷進度,可能會拿著協議書讓被征收人的親屬代簽,此時如果代簽者沒有被授權,并且協議中補償也不合理,被征收人可以通過啟動法律程序最終認定合同無效,從而再去爭取合理補償。拆遷安置協議可以轉讓嗎拆遷安置房是可以進行轉讓的,但是拆遷安置協議書不可以進行轉讓。因為法律對可以簽訂拆遷安置協議書的主體是有要求的,只有房屋產權人以及有資格拆遷的人才可以簽訂拆遷安置協議書,所以拆遷安置協議書是不可以轉讓的。 徐一夫律師 執業6年 資質認證 2023-07-29 不服強制拆遷可以起訴嗎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被拆遷人對拆遷補償方案有異議的,是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也可以先申請行政復議。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三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四條 被征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劉曉寧律師 執業11年 資質認證 2022-01-18 拆遷安置協議不有了可以走民事訴訟么? 拆遷安置協議一般不可以走民事訴訟,應走行政訴訟。雙方當事人就拆遷安置協議無法達成一致的或認為拆遷安置協議的內容侵犯其人身財產合法權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行政訴訟。【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一)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二)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三)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四)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五)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六)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七)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八)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孫旭權律師 執業14年 資質認證 2021-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