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方法包括約定解除、法定解除和辦理登記手續。約定解除需雙方協商一致;法定解除需通知對方并自通知到達對方時生效;法律規定需要辦理登記手續的則需辦理登記。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購房者的合同解除權怎么使用 買方違約解除購房合同如何處理 什么是合同解除權 能怎么行使購房合同解除權 為你推薦 購房者的合同解除權怎么使用 【購房者的合同解除權】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對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糾紛解釋》對“合理期限”進行了明確,該解釋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該解釋又規定,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以上法律規定的含義有七點】:1、購房人如欲解除合同,應當先進行催告。2、經催告后過了三個月,開發商仍然沒有交房的,購房者取得合同解除權。就是說購房者解除合同的條件是第一開發商延遲交房;第二經過催告;第三催告后滿三個月仍未交房。3、購房者合同解除權的有效期是從催告日起三個月后開始,一年后結束,即解除權的有效期為一年。在此一年內都可以隨時通知開發商解除合同,超過一年期限,則永久性地喪失了解除權(當然以其它理由如嚴重質量問題而解除合同的除外)。并且,如果在購房者取得解除權后,開發商有催告購房者行使解除權的,則解除權的有效期縮短為三個月。4、以上規定中,兩個催告和兩個三個月的規定應當區分清楚,一為購房者催告開發商交房,一為開發商催告購房者行使解除權;一為購房者催告后經過三個月取得解除權,一為開發商催告后購房者的解除權有效期縮短為三個月。5、鑒于以上的規定,在開發商延遲交房時,不管購房者是不是真的準備解除合同,都應當在開發商延遲交房后立即發函催告,一是在開發商遲遲不能交付房屋時采取的一個應對舉措;二是催告后可解除合同對開發商也是一種壓力。6、催告最好以快遞等可保留憑證的方式進行。在沒有催告的情況下,開發商長期拖延,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依合同法和司法解釋的規定,應當是不可以的,催告是解除合同的前提條件。7、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購房者要求支付或者賠償損失】1、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出賣人延期交付房屋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2、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3、如果合同中約定的延期交房的違約金較高,發生糾紛訴諸司法后,開發商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如果合同中約定的延期交房的違約金過低,購房者可以請求增加,法院會支持以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合同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了賠償損失的,不能同時適用,可擇一較高者適用。購房者在選擇解除合同后,也可以要求支付違約金或要求賠償損失。違約金或賠償損失基本都是對違約造成一方損失的補償,解除合同后,一方仍然會存在損失,至少會發生購房款利息的損失,該損失應當補償,因此解除合同和違約賠償可以同時主張。 謝良磊律師 執業5年 資質認證 2023-07-06 買方違約解除購房合同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對于違約合同,如是預期違約,對方通過明示或默示的表達出違約的意思,則我方可以不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在確定違約事實后,違約方能夠提早找對方進行協商,降低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從而減輕自己所需承擔的責任。另一方在違約方提早通知情況時,應當予以配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方維維律師 執業13年 資質認證 2022-01-18 能怎么行使購房合同解除權 合同的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對方當事人享有合同解除權。但是這并不當然的導致合同的解除,須經解除權人依法行使解除權,才能發生合同解除的效果。合同當事人均可采用通知的方式(口頭或者書面)解除合同,解除的通知到達對方當事人的,發生合同解除的效果,無需對方當事人的同意。合同一方行使了解除權后,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可以向法院提起確認之訴,確認該合同是否應該解除。但是,對方提出異議有時間限制,如果雙方約定了異議期間的,對方應該在異議期間向法院起訴如果雙方對異議期沒有約定的,在解除合同通知到達起3個月以后才向法院起訴的,法院將不會予以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三條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條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第九十五條解除權消滅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第九十六條解除權的行使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李燕華律師 執業2年 資質認證 2023-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