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支付房款可以轉讓債權債務,需經債權人同意。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未付房款可否債權債務轉讓 未付房款可否債權債務轉讓 未付房款可否債權債務轉讓 未付房款可否債權債務轉讓 為你推薦 未付房款的債權債務可否轉讓 未付房款可以進行債務債權轉讓,只要經過債權人的同意,不違反法律規定,未付房款也可以進行債務債權的轉讓,只有根據債權的性質不得轉讓,按照當事人約定不能轉讓的情況,債權才不得轉讓。一、合同債權轉讓程序是怎樣的合同債權的轉讓程序如下:首先,確定該合同債權是否符合轉讓的條件。有三類合同權利不能轉讓:一是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比如委托合同、勞務合同。第二是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訂立合同是當事人就約定合同不能轉讓。三是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比如撫養費、贍養費協議。其次,通知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通知到達債務人時對債務人生效,通知到達債務人后非經受讓人同意不能撤銷。最后,通知到達債務后人,債權轉讓合同生效,受讓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合同義務。二、合同不能轉讓的情形有哪些合同不能轉讓的情形如下所示:1、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2、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3、依法不得轉讓。根據2021年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規定,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條規定,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占有而受到影響。【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第五百五十一條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羅仰俠律師 執業4年 資質認證 2022-11-28 債權轉讓協議沒有實際付款債權轉讓是否發生 債權轉讓協議沒有實際付款,債權轉讓發生。債權轉讓合同具有無因性,人民法院應當對其合法性進行形式審查,不以支付對價為生效條件,法律明確規定以履行通知義務為對債務人發生效力的條件,通知生效后債務人應依法向受讓人支付相應款項。債權轉讓生效的條件如下:1、債權轉讓須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根本前提;2、轉讓的債權須有可讓與性;3、債權人與受讓人須達成債權轉讓協議。債權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為,必須符合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如果債權轉移的主體不適合,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簽訂的債權轉讓合同無效,因此,債權的轉讓以有效的債權轉讓協議為條件。4、債權轉讓必須通知債務人。合同權利的轉讓,是否以征得債務人的同意為要件;5、 債權轉讓必須遵守一定程序。合同權利不得轉讓如下:1、 依債權性質不得轉讓的,包括基于個人信任關系而發生的債權、以特定身份關系為繼承的債權;2、 屬于從權利的債權,從權利依主權利的移轉而移轉,若將從權利和主權利分類而單獨轉讓,則為性質上所不允許;3、 依合同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4、依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由于債權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綜上所述,債權轉讓合同具有無因性,債權轉讓生效具有條件四種合同權利不得轉讓。【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 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結合我國司法實踐, 基本上認為債權轉讓關系是一種合同關系 陳友聯律師 執業15年 資質認證 2023-06-09 債務人同意將房產轉讓給債權人,但房子有債權債務糾紛怎么辦 法律主觀: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除根據合同性質或法律規定不得轉讓或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情形外,債權人可以將債權轉讓給他人,且無須經債務人同意。但是債權轉讓必須要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的,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民法典規定,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條【債權轉讓時從權利一并變動】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占有而受到影響。,第五百四十八條【債權轉讓時債務人抗辯權】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法院在執行中的債權不能被轉移。在執行期間債務人是不能夠將債權轉讓出去,這時候債務人是沒有了轉讓債權的資格了。,執行程序中的當事人是執行依據中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主體。即一方是享有權利,另一方負有義務。不是法律文書中確定的權利主體或者義務主體的,是不能作為執行當事人,他沒有申請執行的權利或者執行的義務。也就是說,執行當事人就是執行依據上寫明的權利與義務人。申請執行人在執行程度中轉讓法律文書所確定的債權的行為,對執行程序而言,并不產生受理人當然取代申請執行地位對執行程序產生法律后果。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條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條第三人與債務人約定加入債務并通知債權人,或者第三人向債權人表示愿意加入債務,債權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的,債權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擔的債務范圍內和債務人承擔連帶債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條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原債務人對債權人享有債權的,新債務人不得向債權人主張抵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四條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是該從債務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李紅艷律師 執業13年 資質認證 2023-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