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監外執行期滿后怎么辦
1、監外執行期滿后罪犯刑期未滿的,應當及時收監。如果刑期已滿的,一般就會釋放當事人;但如果罪犯表現不夠良好,而且又犯了新罪的話,那么就會進行收監,重新進行判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八條 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收監:
(一)發現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有關暫予監外執行監督管理規定的;
(三)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滿的。
對于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應當予以收監的,由人民法院作出決定,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通過賄賂等非法手段被暫予監外執行的,在監外執行的期間不計入執行刑期。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脫逃的,脫逃的期間不計入執行刑期。
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死亡的,執行機關應當及時通知監獄或者看守所。
二、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有哪些
1、罪犯有嚴重疾病需保外就醫。
2、罪犯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嬰兒。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
4、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5、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6、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并開具證明文件。
監外執行一般是針對于因法定的情形不能進行收監而實施的行為,對于暫監外執行期滿之后如何解除,就需要看原刑期是否已經屆滿,如果沒有那么犯罪者同樣也會被收監,履行未完成的刑期, 該內容由 趙政闊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暫予監外執行算不算刑期 暫予監外執行刑期是怎么算的 暫予監外執行期滿怎么辦 暫予監外執行期滿后怎么辦 為你推薦 暫予監外執行算不算刑期 法律分析:罪犯在監外執行期間,應當計算在刑期以內。監外執行,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監執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規定,將其交付一定機關,在監外來執行刑罰的一種執行辦法。但對于被判處死刑或者死刑緩期2年執行尚未減刑的罪犯,一律不準監外執行。如在執行過程中才發現上述情況,應由執行機關提出書面意見,報請主管的司法機關審查批準。罪犯在監外執行期間,應當計算在刑期以內。當監外執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滿)后,如果刑期未滿,仍應收監執行;如刑期屆滿,則應及時釋放。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并開具證明文件。 王巖律師 執業10年 資質認證 2022-01-18 暫予監外執行期滿后怎么辦 法律分析:罪犯在監外執行期間,應當計算在刑期以內。當監外執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滿)后,如果刑期未滿,繼續收監執行;如刑期已滿,則應及時釋放。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緩刑、假釋或者對暫予監外執行罪犯決定收監執行的,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將罪犯送交監獄或者看守所,公安機關予以協助。監獄管理機關對暫予監外執行罪犯決定收監執行的,監獄應當立即赴羈押地將罪犯收監執行。公安機關對暫予監外執行罪犯決定收監執行的,由罪犯居住地看守所將罪犯收監執行。第三十條 社區矯正人員矯正期滿,司法所應當組織解除社區矯正宣告。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員主持,按照規定程序公開進行。司法所應當針對社區矯正人員不同情況,通知有關部門、村(居)民委員會、群眾代表、社區矯正人員所在單位、社區矯正人員的家庭成員或者監護人、保證人參加宣告。宣告事項應當包括:宣讀對社區矯正人員的鑒定意見;宣布社區矯正期限屆滿,依法解除社區矯正;對判處管制的,宣布執行期滿,解除管制;對宣告緩刑的,宣布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不再執行;對裁定假釋的,宣布考驗期滿,原判刑罰執行完畢。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向社區矯正人員發放解除社區矯正證明書,并書面通知決定機關,同時抄送縣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矯正人員刑期屆滿的,由監獄、看守所依法為其辦理刑滿釋放手續。 馮軾律師 執業6年 資質認證 2022-04-26 暫予監外執行刑期是怎么算的 一、暫予監外執行刑期是怎么算的1、暫予監外執行刑期是可以折抵刑期的,監外執行一天可相當于監獄服刑一天。如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通過賄賂等非法手段被暫予監外執行的,在監外執行的期間不計入執行刑期。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八條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收監:(一)發現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二)嚴重違反有關暫予監外執行監督管理規定的;(三)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滿的。對于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應當予以收監的,由人民法院作出決定,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通過賄賂等非法手段被暫予監外執行的,在監外執行的期間不計入執行刑期。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脫逃的,脫逃的期間不計入執行刑期。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死亡的,執行機關應當及時通知監獄或者看守所。二、有期徒刑的刑期是多長1、有期徒刑量刑的3種情況:(1)有期徒刑最低六個月,最高不超過十五年;(2)數罪并罰執行的有期徒刑,最高可超過十五年,但不得超過二十年;(3)由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后減刑的有期徒刑,最低刑期為十五年,最高刑期不超過二十年。2、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押送監獄執行刑罰,凡有勞動能力的罪犯,應當參加勞動,除接受教育改造外,強迫接受勞動改造。 鄭萌律師 執業6年 資質認證 2022-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