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協議可用合同章蓋章。根據《民法典》和《公司法》的規定,雙方簽名、蓋章或按指印后,合同成立。轉讓股權后,公司需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無需股東會表決。
法律分析
股權轉讓協議可以蓋合同章。
根據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第一款的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公司法》第七十三條規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拓展延伸
股權轉讓協議簽署時需要蓋章嗎?
在股權轉讓協議簽署時,是否需要蓋章取決于具體的法律規定和協議雙方的約定。一般情況下,為了確保協議的合法性和可執行性,蓋章是常見的做法之一。印章的使用可以起到證明協議真實性和雙方意愿的作用,同時也有助于減少爭議和糾紛的發生。然而,是否需要蓋章還需要根據當地的法律要求和協議的具體條款來確定。因此,在簽署股權轉讓協議之前,雙方應當仔細閱讀協議條款,并咨詢專業律師以獲取準確的法律意見。
結語
股權轉讓協議的簽署是否需要蓋章,取決于法律規定和協議雙方的約定。為確保協議的合法性和可執行性,蓋章是常見做法之一。印章的使用可以證明協議真實性和雙方意愿,減少爭議。然而,是否需要蓋章需根據法律要求和協議條款確定。簽署前應仔細閱讀協議,并咨詢律師以獲取準確法律意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第一款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公司法》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股權轉讓協議能否用合同章蓋章? 股權轉讓協議能否用合同章蓋章? 股權轉讓協議能否用合同章蓋章? 股權轉讓協議能否用合同章蓋章? 為你推薦 股權轉讓協議要不要蓋公章 法律分析:需要。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牟德棟律師 執業10年 資質認證 2022-04-29 股權轉讓需不需要加蓋公司公章 法律分析:股權轉讓協議不需要蓋公司公章。公司股權變更所需資料: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3、股東會決議(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4、公司執照正副本(原件)5、全體股東身份證復印件(原件核對)6、股權轉讓協議原件(注明股權由誰轉讓給誰,股權、債權債務一并轉讓,轉讓人與被轉讓人簽字)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曹全聰律師 執業12年 資質認證 2022-06-08 股權轉讓協議蓋什么章 法律分析:股權轉讓可以蓋合同章。合同專用章是指在合同上加蓋合同專用章是指合同當事人經過協商,在達成的書面合同上各自加蓋本公司的合同專用印章的行為。公司合同專用章的法律意義:對合同當事人而言,合同上加蓋合同專用章,表明雙方當事人對訂立合同的要約、承諾階段的完成和對雙方權利、義務的最終確認,從而確定了合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而成立,并對當事人雙方發生了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基于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馬苑喬律師 執業10年 資質認證 2022-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