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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追加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 執行過程中,申請執行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追加當事人。申請符合法定條件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追加前提: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七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營利法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未繳納或未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出資人或依公司法規定對該出資承擔連帶責任的發起人為被執行人,在尚未繳納出資的范圍內依法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 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
2、股東出資到期,未足額出資
3、股東出資未到期,法院窮盡調查措施,未發現公司有可供執行的債務,執行終結;
出資未到期的股東享有期限利益,例外:
《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九民紀要)》第六條:在注冊資本認繳制下,股東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債權人以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為由,請求未屆出資期限的股東在未出資范圍內對公司不能清償的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公司作為被執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窮盡執行措施無財產可供執行,已具備破產原因,但不申請破產的;
(2)在公司債務產生后,公司股東(大)會決議或以其他方式延長股東出資期限的。
《企業破產法》(2007修正)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一)》第一條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具備破產原因:(一)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二)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如何追加公司股東為被執行人? 如何追加公司股東為被執行人? 如何追加公司股東為被執行人? 如何追加公司股東為被執行人? 為你推薦 追加股東為被執行人的條件 追加股東為被執行人的條件如下:1、股東未繳納或未足額繳納出資;2、股東抽逃出資;3、股東未依法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4、一人公司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自己的財產;5、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無法進行清算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申請人申請為追加被執行人的啟動方式:申請人申請追加被執行人,應當向執行法院提交書面追加股東為被執行人的申請及相關證據材料。通常而言,在民事執行程序中申請追加股東為被執行人,執行法院一般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案件立案、結案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九條以“執異”案號受理審查。立案之后,除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案件外,執行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審查并公開聽證。相比較訴訟的實質審查,執行法官僅需要進行形式審查即可。經審查,理由成立的,執行法院裁定變更、追加;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因此,申請股東為被執行人的,應當由申請人以書面形式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而不能由執行法院主動啟動追加被執行程序。 陳友聯律師 執業15年 資質認證 2022-11-15 如何追加被執行人 追加被執行人的情形如下:1、被執行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可以追加其遺產繼承人、受遺贈人或者遺產管理人;2、被執行人被宣告失蹤的,其財產代管人必須配合執行其代管的被執行人的財產;3、企業法人合并分立的,其合并后的企業或者分離后“繼承”其債權債務的企業就要做為被執行人被執行;4、法人是個人獨資企業、一人有限公司或者合伙企業的,可以追加獨資企業的出資人、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東或者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人。失信被執行人的執行時間是什么:1、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2、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3、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一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彭宗輝律師 執業3年 資質認證 2022-09-06 公司被列為被執行人對股東有什么影響 法律分析:不會的,如果被執行的是公司,那么只有公司以及公司法人會被列入黑名單,股東有很多只是投資,不參與運營的。單位法定代表人會被列入失信黑名單,單位的股東是不會被列入失信黑名單的。凡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都將受到信用懲戒,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止,失信被執行人的社會生存空間將大幅度縮小。公司法定代表人進黑名單 ,那他名下其他公司肯定受影響。現在計算機網絡發達,國家工商總局已經建立起了全國范圍內的黑名單數據庫,對于擔任被吊銷企業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資格有明確限制,三年之內不能擔任其他企業法定代表人,對于已經是其他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將要求該企業變更法定代表人。但這個限制僅對有限公司,對個體工商戶不受限制。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第二條 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情形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 袁鵬勇律師 執業9年 資質認證 2022-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