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的規定,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勞動者從試用之日起就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既然從試用之日起,勞動者就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那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雙方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所以,試用期內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理應支付。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支付雙倍工資嗎 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支付雙倍工資嗎 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支付雙倍工資嗎 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支付雙倍工資嗎 為你推薦 試用期沒簽勞動合同有雙倍工資嗎 法律主觀:試用期不能夠超出法律規定的期限,而且試用期期間是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不能夠簽訂試用期合同,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么應當支付雙倍工資。一、試用期不簽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嗎用人單位在未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給員工設定試用期不成立。以試用期不合格辭退員工自然也不成立。既然從試用之日起,勞動者就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那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雙方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所以,試用期內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理應支付。二、試用期的合同限制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限制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能否隨時解雇員工?原來的勞動法規定,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僅限于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這是勞動合同法的重大變化,同時也給用人單位的勞動人事部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為一般來講,試用期內經過雙方的了解和考查,認知了彼此。雙方開始考慮是否進入“正式期”。而用人單位不能再向以往一樣,簡單的說一句,“員工不適合公司的崗位需要,而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證明其不符合錄用條件。法律規定得很清楚,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是其必須舉證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這實際上是限制了用人單位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增加了用人單位的舉證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就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否則,需承擔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所帶來的一切法律后果。另外,根據有關規定,試用期滿后,用人單位不得再以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勞動合同。這就必然要求解除理由必須合法,合理。有理有據,否則將導致在勞動爭議中敗訴。用人單位必須制定和細化崗位說明書,記錄勞動者的工作過程和業績。以此作為抗辯的理由根據。三、試用期的辭退條件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是否可以隨時、無原因地辭退勞動者嗎?回答是否定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在試用期內,只有當勞動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時,用人單位才可以辭退勞動者:1、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3、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的;6、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總結:還在試用期的朋友要注意了,不是認為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就可以隨便跟你解除合同了,只有符合上述的條件之一才可以。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用人單位在未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給員工設定試用期不成立,試用期內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理應支付。法律客觀:《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趙丹律師 執業14年 資質認證 2023-05-24 試用期不簽合同誰吃虧 法律分析:試用期不簽合同用人單位吃虧。用人單位在試用期不與勞動者簽訂合同的話,則視為已經建立了勞動關系,而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僅約定試用期的話,則視為沒有試用期,直接認定是勞動期限。如果雙方已建立勞動關系,則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支付二倍工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李旻律師 執業8年 資質認證 2022-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