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在用工單位所在地為被派遣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被派遣勞動者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第六十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勞務派遣公司需要給員工繳納社保嗎 勞務派遣工需要交社保嗎 勞務派遣可以不交社保嗎 勞務派遣人員的社保如何繳納 為你推薦 勞務派遣工需要交社保嗎 法律分析:勞務派遣工社保不是直接由用工單位繳納,因為社保是由和員工建立勞動關系的單位繳納,勞務派遣人員的社保應該由勞務派遣公司繳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一條 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第六十二條 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趙海城律師 執業24年 資質認證 2022-01-22 勞務派遣可以不交社保嗎 一、勞務派遣可以不交社保嗎1、勞務派遣工不可以不繳納社保。單位是有義務為員工繳納社保的,如果勞務公司不為勞務派遣人員繳納社保將被處罰。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在用工單位所在地為被派遣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被派遣勞動者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二、未依法繳納社保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未依法繳納社保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同時用人單位還需要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金,并且需要為勞動者補繳社會保險費。 肖紅律師 執業3年 資質認證 2022-08-16 勞務派遣人員的社保如何繳納 根據《用人單位要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規定,勞務派遣機構將按用人單位提出的派遣員工工資基數,辦理社會保險的項目,具體內容是:(一)每月28日前,由用人單位支付次月社會保險所需費用;(二)勞務派遣機構為派遣員工代交各項社會保險費用;(三)根據派遣員工每月增減情況變化,及時辦理人員調入、調出社會保險的轉移手續;(四)符合養老、醫療、失業、工傷應享受的待遇時,辦理各項費用的報銷手續;(五)應用人單位要求代交派遣員工住房公積金;(六)向用戶提供各項社會保險的政策咨詢及各項社會保險新出臺政策的宣傳。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社保有以下特征:1、保障性:指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2、普遍性:社會保險覆蓋所有社會勞動者。3、互助性:利用參加保險者的合力,幫助某個遇到風險的人,互相互濟,滿足急需。4、強制性:由國家立法限定,強制用人單位和職工參加。5、福利性:社會保險是一種政府行為,不以盈利為目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賈寶驊律師 執業6年 資質認證 2022-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