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搬運構成勞動關系。根據規定,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勞動者的工作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約束等,可以認定雙方間存在勞動關系。此外,用人單位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工作人員或承包人以用人單位的名義在外招用人員,不為反對意見;或受招用人員有充分理由相信該工作人員或承包人是代表用人單位的,如果勞動者確實為該用人單位工作的,應當認定受招用人員與該用人單位之間形成勞動關系。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是否屬于勞動關系:臨時搬運 臨時搬運工屬于承攬關系嗎? 臨時搬運不屬于勞動關系嗎? 臨時搬運是否構成勞動關系 為你推薦 臨時搬運不屬于勞動關系嗎? 臨時搬運工與用工單位之間一般不構成勞動關系,形成的是雇傭關系。但同時有下列情形的除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一、沒簽勞動合同,怎么確認勞動關系成立沒簽勞動合同,只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的確認勞動關系成立。二、認定事實勞動關系需要哪些證明1、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三、怎樣認定勞動關系成立勞動合同是認定勞動關系成立的重要依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一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唐玉娟律師 執業9年 資質認證 2022-11-30 臨時搬運是否構成勞動關系 1、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臨時搬運工與用工單位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是不會構成勞動關系的,雙方形成的是雇傭關系。2、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前款所稱“從事雇傭活動”,是指從事雇主授權或者指示范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范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系的,應當認定為“從事雇傭活動”。第十一條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屬于《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一、事實勞動關系認定標準是怎樣的1、沒有書面合同形式,通過以口頭協議代替書面勞動合同而形成的勞動關系;2、應簽而未簽訂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后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而形成的勞動關系;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以前簽訂過勞動合同,但是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同意勞動者繼續在本單位工作卻沒有與其及時續訂勞動合同而形成的事實延續的勞動關系;4、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勞動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規定了勞動者的權力、義務條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兼并合同中規定了職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問題,這就有了作為事實勞動關系存在的依據;5、勞動合同構成要件或者相關條款缺乏或者違法,事實上成為無效合同,但是雙方依照這一合同規定已經建立的勞動關系。 姜超律師 執業9年 資質認證 2022-11-30 臨時搬運工屬于承攬關系嗎?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臨時搬運工與用工單位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是不會構成勞動關系的,雙方形成的是雇傭關系。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 呂柳玲律師 執業5年 資質認證 2023-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