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規定的董事不得擔任董事的情形包括: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犯罪被判刑或剝奪政治權利未滿五年、擔任破產清算公司董事并對其負個人責任未滿三年、擔任被吊銷營業執照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負個人責任未滿三年、個人有較大未清償債務。董事擁有權利如召集股東會、執行決議、制定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等。股東是投資者,董事是公司管理者,選舉產生方式不同。
法律分析
一、公司法不得擔任董事的情形
公司法不得擔任董事的情形如下: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2.因犯有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3.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并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二、公司法規定董事擁有哪些權利
1.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7.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三、股東和董事的區別
1.身份不同。股東是股份公司的投資者,董事是由股東選舉產生,屬公司的管理者;
2.確定條件不同。股東是只要參加某個公司的利益銷售就可以是公司的股東,而董事由股東大會、職工大會選舉產生,可以由股東或非股東擔任。
結語
公司法規定了董事不能擔任的情況,包括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犯罪被判刑或剝奪政治權利未滿五年、破產清算責任未滿三年、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任未滿三年、未清償較大債務等。而董事在公司法中享有多項權利,如召集股東會、執行決議、制定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制定財務預算和利潤分配方案、決定公司合并分立等。股東和董事的區別在于身份和確定條件,股東是投資者,董事是公司的管理者,股東只需參與利益銷售即可成為股東,而董事需要由股東大會或職工大會選舉產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第二節 組 織 機 構 第五十五條 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第三節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定 第六十一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所列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總 則 第二十一條 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
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公司法不得擔任董事的情形 公司法不得擔任董事的情形 公司法不得擔任董事的情形 公司法不得擔任董事的情形 為你推薦 公司董事承擔什么責任 一、公司董事承擔什么責任1、公司董事承擔責任如下:(1)忠實義務。即董事管理經營公司業務時,應毫無保留地為公司最大利益努力工作;(2)善管義務,即董事應誠信地履行對公司的職責,盡到普通人在類似情況和地位下謹慎的合理注意義務;(3)竟業禁止義務,即董事不得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具有競爭性質的業務。董事若違反規定,公司可以行使歸入權。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董事、監事、高管人員的義務和禁止行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第一百四十八條【董事、高管人員的禁止行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挪用公司資金;(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二、董事會成立需要什么程序1、股東提名董事候選人;2、開股東(大)會確定董事的最后人選,從而組成董事會,具體的人數需要按照公司的性質、和規模等確定,但是董事人數一定是基數;3、召開第一次董事會會議,在會議上選舉出董事長,副董事長,同時聘任高管等;4、選舉出相關人員之后,修改公司章程。 鄭萌律師 執業6年 資質認證 2022-06-14 根據公司法規定不能擔任董事的有哪些 法律分析: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二)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本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 張彪律師 執業13年 資質認證 2022-04-27 董事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法律分析:具體情況具體分析。1:執行董事并不參與公司的實際經營,如果也不是公司的股東的(即使掛名股東,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無特殊情形下,無需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2:在一些情況下,也可能面臨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一條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條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程偲律師 執業4年 資質認證 2022-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