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刑法中,窩藏、包庇罪的量刑比較主要分為兩個方面,首先是中國刑法與外國刑法、臺灣刑法關于此罪的法定刑的比較;其次,犯罪主體不同,異種刑法量刑的區別對待,也就是所謂的親親相隱的問題。
(一)不同刑法對窩藏、包庇罪法定刑的差異比較
1.與外國刑法的比較
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刑法對窩藏、包庇罪的處罰一般都不是很重,如日本刑法規定其最高刑是兩年有期懲役;德國刑法規定其最高刑是五年自由刑;前蘇聯刑法規定最高刑是五年剝奪自由;瑞士刑法規定處輕懲役。因此,與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相比,中國刑法窩藏、包庇罪的處罰規定都是偏高的。
2.與臺灣刑法的比較
在臺灣刑法中,對于窩藏、包庇罪是分別規定于不同的刑法條文中,臺灣刑法第164條第1項規定,藏匿犯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或使之隱避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第165條規定,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關系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與臺灣刑法相比,我國刑法規定窩藏、包庇罪的最高法定刑可至十年,也是明顯偏高的。
(二)犯罪主體不同,不同刑法的量刑差別
此種情況也就是所謂的親親相隱的問題,即犯罪人的親屬窩藏、包庇犯罪人的,應如何處理,不同刑法對這個問題有著不同的規定。
從世界各國的立法來看,許多國家的刑法都有親屬間犯包庇罪可不予處罰的規定,如日本、聯邦德國、奧地利、瑞士、韓國等。日本刑法規定,犯人或脫逃者的親屬為犯人或脫逃者的利益而犯藏匿犯人最或湮滅證據罪的,得免除其刑;聯邦德國刑法規定,為使家屬免于刑罰處罰而實施使刑罰無效罪的,不處罰;瑞士刑罰則規定,犯包庇罪的行為人與受庇護人有密切關系,而情節足堪憫恕者,法官得免其刑。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包庇和窩藏罪的區別 窩藏、包庇罪由什么構成? 窩藏、包庇罪怎么量刑 犯窩藏包庇罪怎么判刑 為你推薦 包庇和窩藏罪的區別 包庇和窩藏罪的區別如下:1、定義不同,窩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但仍然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還幫助其逃匿的行為。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但仍然作假證明給以包庇的行為;2、客觀表現不同,窩藏罪是客觀上表現為為罪犯提供隱蔽處所或用金錢、物質資助罪犯逃往他處隱蔽的行為。窩藏的對象必需是已經實施犯罪或越獄脫逃的罪犯。事先有通謀而事后予以窩藏的,以共犯論處。包庇罪是客觀方面表現為向司法機關或有關組織作虛假證明,或者幫助其隱匿、毀滅罪證、湮滅罪跡,借以幫助犯罪分子掩蓋犯罪事實,逃避法律制裁;3、主觀要件不同,窩藏罪是在開始實施窩藏行為時明知是犯罪的人,或是在開始實施窩藏時,不明知是犯罪的人,但發現對方是犯罪的人后仍然繼續實施窩藏行為的,構成本罪,過失不構成窩藏罪。包庇罪是在開始實施窩藏、包庇行為時明知是犯罪人的,當然成立本罪;在開始實施窩藏、包庇行為時不明知是犯罪人,但發現對方是犯罪人后仍然繼續實施窩藏、包庇行為的,也成立本罪。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劉偉長律師 執業5年 資質認證 2022-11-28 窩藏包庇罪怎么判刑 法律分析:窩藏、包庇罪的處罰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任何年滿16周歲并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鄒玉杰律師 執業15年 資質認證 2022-01-18 窩藏、包庇罪由什么構成? 法律分析:(一)客體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司法機關正常的刑事訴訟活動。犯罪對象是各種依照刑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人。(二)客觀要件: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窩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為。(三)主體要件:主體是已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四)主觀要件:本罪主觀上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實施窩藏、包庇行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苗紅虎律師 執業4年 資質認證 2022-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