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被辭退的員工應咨詢律師,維護合法權益。用人單位應依法賠償違法解雇的員工,包括賠償金、工資等。用人單位不可以懷孕等為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有工傷或職業病,用人單位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分析
對于懷孕被辭退的員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其用人單位應依法給予賠償。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系,員工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用人單位賠償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懷孕、產期、哺乳期的工資以及工資和加班工資應一并發放。同時,用人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員工受到工傷或者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如果懷孕被辭退,員工應該及時咨詢律師,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拓展延伸
孕期解雇賠償法律規定及保護措施
孕期解雇賠償法律規定及保護措施是指在孕期期間,如果雇主解雇了孕婦員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雇主可能需要支付賠償金給被解雇的孕婦員工。根據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法律,這些規定可能會有所不同。一般來說,這些法律旨在保護孕婦員工的權益,確保她們在懷孕期間不會因為懷孕而受到不公平的對待。保護措施可能包括禁止雇主解雇孕婦員工、提供特殊的工作安排和調整、提供產假和產前假期等。雇主需要了解并遵守相關法律規定,以確保自己不會觸犯法律,并給予孕婦員工應有的賠償和保護。
結語
懷孕被辭退的員工有權依法獲得賠償,用人單位不得以孕期為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如果遭遇此類情況,員工應及時咨詢律師,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孕期解雇賠償法律規定及保護措施旨在確保孕婦員工不受不公平對待,雇主應遵守相關法律規定,提供適當的賠償和保護措施。了解并遵守法律,是保護員工權益的重要一環。
法律依據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
各單位在執行國家退休制度時,不得以性別為由歧視婦女。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孕期被解雇的賠償問題 孕期被解雇的賠償問題 孕期被解雇的賠償問題 孕期被解雇的賠償問題 為你推薦 企業解雇孕婦賠償標準 法律分析:應得賠償:國家對孕期女職工的權益保護做出了明確的保護,如果用人單位違反規定做出非法辭退,孕期職工有權申請以下賠償:1.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相當于2倍的經濟補償金。計算方式:工作年限×離職前12月的平均工資×2倍2.懷孕、產期、哺乳期“三期”工資。3.工資和加班工資(如有拖欠)應一并發放。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符志峰律師 執業4年 資質認證 2022-01-24 解雇孕婦賠償標準 一、解雇孕婦賠償標準1、解雇孕婦賠償標準如下:(1)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2)經濟補償金計算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3)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二、解雇孕婦不賠償怎么辦解雇孕婦不賠償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處理:1、當事人可以和對方協商進行處理;2、若協商不成,還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鄭萌律師 執業6年 資質認證 2022-07-11 公司解雇孕婦怎么賠償的 分情況而定,若懷孕女職工存在法定過錯,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之情形,用人單位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若懷孕女職工不存在法定過錯,則屬于違法解除,應當支付賠償金:二倍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一、《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6條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一)如單位無故解除勞動合同須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第36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42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5條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第7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第8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4條規定: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覃程律師 執業7年 資質認證 2022-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