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婚姻情形包括:重婚、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未達法定婚齡。無效婚姻自始至終無夫妻關系。協議離婚手續包括:申請、審查、登記、撤銷。申請時需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橐龅怯浌芾頇C關審查后符合條件即可登記,否則提供理由不予登記。離婚一方不履行義務可向法院提起訴訟。弄虛作假騙取離婚登記的可撤銷登記并處罰款。如不服可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分析
一、導致無效婚姻的情形包括了哪些
1、無效婚姻的情形包括:一方有配偶導致重婚的;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男女雙方未達到法定婚齡的。無效的婚姻自始至終當事人之間都不具備夫妻關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二、協議離婚手續辦理流程有哪些
1、申請。協議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請時各方應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明、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結婚證等,以便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當事人身份,確定管轄權。
2、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受理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后,應當在一個月內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應全面了解協議的內容,尤其是注意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難幫助、分割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是否合適。
3、登記?;橐龅怯浌芾頇C關審查后,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對于不符合法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夫妻關系從當事人領取離婚證時起解除。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撤銷。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離婚登記,對離婚的當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關系無效并收回離婚證,并對當事人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如果當事人認為其符合離婚條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結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導致無效婚姻的情形包括一方有配偶導致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男女雙方未達到法定婚齡等。無效的婚姻自始至終當事人之間都不具備夫妻關系。協議離婚的手續辦理流程包括申請、審查、登記和撤銷等步驟。申請時需雙方親自到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經審查符合條件后,登記機關將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如有弄虛作假等行為,登記機關將撤銷離婚登記并處以罰款。如有異議,可依法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章 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三章 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章 離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什么是無效婚姻 婚姻無效的原因 無效婚姻是什么 無效的婚姻有哪些? 為你推薦 無效婚姻是什么 法律分析:無效婚姻是指三種情形的婚姻:1、重婚;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3、未到法定婚齡。無效的婚姻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按照同居關系處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曾嘉律師 執業4年 資質認證 2022-01-21 無效婚姻的法定原因有哪些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對無效婚姻的認定,應以法定的無效婚姻的存在為依據,如果當事人在結合當時具有婚姻無效的原因,在無效原因消失后,不得再宣告該婚姻無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胡秀萍律師 執業11年 資質認證 2022-01-21 婚姻無效的原因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1、重婚的;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齡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李楊律師 執業7年 資質認證 2022-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