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中的證明人不需要承擔連帶責任,而保證人需要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和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對于借條五年后,擔保人是否還要承擔保證責任,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如果雙方約定了保證期間,按照約定處理;如果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保證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法律分析
一、借條中的證明人一般需要承擔哪些責任
這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證明人只要證明借貸合同關系確實存在,不需要其承擔連帶責任,而擔保人或者保證人則需要承擔完全連帶責任或者不完全連帶責任。
一般保證人有一個先訴抗辯權,即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保證人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條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保證人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權利消滅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二、借條五年了擔保人還要承擔保證責任嗎
借條五年現在是否有效,需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1、如果雙方約定了保證期間的,按照保證期間的約定處理。如果保證期間是五年及以上的,那么擔保現在還有效。
2、如果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此時需要看主債務是否屆滿來確定。如果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并且超過六個月的,那么現在擔保則是無效的。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結語
根據具體情況,借條中的證明人只需證明借貸合同關系確實存在,不承擔連帶責任。而擔保人或保證人需承擔完全連帶責任或不完全連帶責任。保證人擁有先訴抗辯權,保證期間屆滿前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的訴訟時效從拒絕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計算。對于借條五年后擔保責任是否有效,需根據具體情況判斷。如果雙方約定保證期間為五年及以上,則擔保仍有效;若未約定保證期間,則以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后六個月為保證期間。請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和具體情況進行判斷。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四、質證:第六十七條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為證人。
待證事實與其年齡、智力狀況或者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作為證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四、質證:第六十六條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拒不簽署或宣讀保證書或者拒不接受詢問的,人民法院應當綜合案件情況,判斷待證事實的真偽。待證事實無其他證據證明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不利于該當事人的認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四、質證:第七十二條證人應當客觀陳述其親身感知的事實,作證時不得使用猜測、推斷或者評論性語言。
證人作證前不得旁聽法庭審理,作證時不得以宣讀事先準備的書面材料的方式陳述證言。
證人言辭表達有障礙的,可以通過其他表達方式作證。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寫借條要找證明人嗎 借條證明人有什么責任 欠條上的證明人承擔責任嗎 借條上的證明人有沒有法律責任 為你推薦 借條證明人有什么責任 借條證明人有如下責任:見證人不負連帶賠償法律責任、要負借條證明人的法律責任;一旦借款人不認可借條、見證人負有證人的法律責任,但不負連帶賠償法律責任。借條見證人是指證明民間借貸雙方借貸行為成立的人,見證人應該是與雙方當事人沒有利害關系的人。借款條書寫時,具備以下內容且符合法律規定的效力要件,則有法律效力:1、借款人、出借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等;2、借款的金額、借款日期、借款期限、還款日、利息等;3、借款人簽字、按手印。書寫借條需注意如下事項:1、借條的書寫人一定要由借款人書寫,而不是由貸款人書寫,這樣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貸款人擅自書寫內容為由,拒絕承認借條的有效性;2、借條盡量簡潔明了,不要用模棱兩可的語言,比如:A借B一萬元這樣的語言無法明確是誰向誰借錢,應當用“借給”而不是“借”,沒有明確方向性;3、不要書寫借條的原因關系,比如:因為什么原因向你借錢,這個與借條本身無關,如果加入就可能產生附帶條件的借貸民事行為,導致借款人引用該條件進行抗辯;4、盡量附帶借款人和貸款人的身份證號碼,體現在借條中,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確認借條當事人的過程。因為,有時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與其身份證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當事人交往和書寫借條的,那么,該借條的簽名就存在重大瑕疵;5、也是最重要的,借款人的簽名一定要親眼所見,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來簽署名字,就會導致借條失去證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經書寫好的借條或事后書寫的借條,必須要求借款人當面書寫借條。【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第六百八十二條 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賈寶驊律師 執業6年 資質認證 2022-03-01 寫借條要找證明人嗎 法律分析:寫借條可以找證明人,也可以不找。只要當事人的借條是依法訂立的,即使沒有證明人,也是有效的。而在發生糾紛時,證明人可以依法作證,但有效的借條本身可以作為證據使用,所以是否要找證明人,可以由當事人自主協商確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賀衛旭律師 執業3年 資質認證 2022-01-18 借條上的證明人有沒有法律責任 法律分析:有的,見證人不負連帶賠償法律責任、要負借條證明人的法律責任;一旦借款人不認可借條、見證人負有證人的法律責任,但不負連帶賠償法律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周國平律師 執業13年 資質認證 2022-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