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與勞務派遣合同的主要區別:簽訂時間不同,用工形式不同,涉及主體不同,能否簽訂非全日制合同不同,崗位不同,單位主體規定不同,無工作期間待遇不同。
法律分析
1、簽訂合同的時間長短不同。勞動合同對于簽訂時間沒有法律規定,勞務派遣合同相關規定應該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用工形式不一樣。勞動合同簽訂雙方直接用工,而勞務派遣合同雙方并不直接用工,而是勞動者在用工單位上班;
3、涉及主體不一樣。勞動合同只涉及用工單位和勞動者,而勞務派遣合同涉及用人單位、用工單位和勞動者三方;
4、是否能夠簽訂非全日制合同方面。勞動合同可以簽訂非全日制勞動合同,而勞務派遣合同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
5、崗位不同。任何崗位可以,勞務派遣合同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6、對于單位主體的規定不同。勞動合同的單位方注冊資本沒有要求,而勞務派遣公司注冊資本不得低于50萬;
7、在無工作期間待遇不同。勞動合同勞動者在非因本人原因停工,停工一個月內按照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80%計發,超過一個月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資80%計發,而勞務派遣合同勞動者無工資期間按照最低工資計發。
拓展延伸
勞務派遣與勞務合同的法律規定及實踐比較分析
勞務派遣與勞務合同是勞動法領域的重要概念,它們在法律規定和實踐中存在一些差異。勞務派遣是指勞動者通過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由勞務派遣單位向用工單位派遣勞動者提供勞務。而勞務合同則是由勞動者與用工單位直接簽訂的合同,用于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在法律規定方面,勞務派遣受到一些特殊規定的限制,如派遣期限、派遣工種等。而勞務合同則更加靈活,雙方可以自由約定合同條款。在實踐中,勞務派遣常用于短期用工或特定工種,而勞務合同則常用于長期用工。因此,對勞務派遣與勞務合同的法律規定及實踐進行比較分析,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應用勞動法相關規定,確保勞動關系的合法性和穩定性。
結語
勞務派遣與勞務合同在簽訂合同時間、用工形式、涉及主體、非全日制合同、崗位、單位主體規定以及無工作期間待遇等方面存在差異。勞務派遣受到一些特殊規定的限制,而勞務合同更加靈活。比較分析勞務派遣與勞務合同的法律規定及實踐,有助于確保勞動關系的合法性和穩定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九條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第六十六條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正式合同和勞務派遣合同的區別 勞務合同和勞務派遣合同有何區別 勞務合同和勞務派遣合同有何區別? 勞務派遣和勞務合同哪個好 為你推薦 勞務合同和勞務派遣合同有何區別 法律分析:1、合同性質不同。雇傭合同是受雇人為雇傭人提供服務的合同;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確定勞動關系的勞動用工合同。2、合同目的不同。雇傭合同以提供勞務為目的,是以雇傭人對受雇傭人的勞動行為的支配為合同標的,而勞動合同則是以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為目的。3、受國家干預的程度不同。雇傭合同更多的體現是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是當事人平等協商一致的結果,國家干預的程度較小;而勞動合同除了體現當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內容體現了國家干預,勞動法對合同的訂立程序、用人單位的義務、工作條件、勞動保護、最低工資、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別規定,體現了國家對勞動者的特別保護。4、主體及其關系不同。勞動合同中一方為勞動者,另一方為用人單位。其適用范圍只限于單位用工方面,勞動者在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后,遵守其內部的規章制度,必須承擔一定的工種或職務工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是領導和被領導的從屬關系。而勞務合同則不具備上述特征。5、法律調整不同。勞動合同由勞動法調整;雇傭合同應屬于民法調整。雖然合同法沒有對其做出明確規定,但司法實踐中適用民法來調整。6、合同爭議的處理程序不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杜凱律師 執業14年 資質認證 2022-05-24 正式合同和勞務派遣合同的區別 法律分析:兩者有一定的區別:1、合同性質不同。2、合同目的不同。3、受國家干預的程度不同。4、主體及其關系不同。5、法律調整不同。6、合同爭議的處理程序不同。(一)期限方面的區別:勞務派遣合同的期限為兩年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其中固定期限的長短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自由約定。(二)解除勞動合同方面的區別:關于用人單位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合同法》做了相應的規定,其中關于勞務派遣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的特別規定如下:1、因勞動者有過錯、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勝任工作等原因,用工單位可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由勞務派遣單位依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2、用工單位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三項“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及第41條有關經濟性裁員的規定來解除勞動合同。而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只能退回勞動者,由勞務派遣單位處理。(三)勞務派遣合同的關系涉及到勞動者、派出公司、服務單位三方,而一般的正式合同只涉及到用人單位以及勞動者。勞務派遣合同指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的合同和用人單位與派遣公司簽訂的合同,派遣至用人單位工作,它的關系涉及到勞動者、派出公司、服務單位三方。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史光宇律師 執業4年 資質認證 2022-01-21 勞務派遣勞動合同與勞務派遣協議有何不同之處 勞務派遣勞動合同是由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簽署,雙方簽字蓋章后勞動合同生效,雙方均應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勞務派遣協議是由勞務派遣單位與實際用工單位簽署,雙方就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一、勞務派遣工包括勞務外包嗎?勞務派遣工不屬于勞務外包。《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勞務派遣工是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是受《勞動合同法》調整的,而勞務外包是指用人單位將本單位的某些事項外包給其他機構來做,是受《民法典》中的合同編調整的,勞務派遣工和勞務外包不是同一個事情。二、運輸公司與士機簽勞務合同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公司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公司和被派遣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三、勞務公司的人工是否可以外包勞務公司人工是可以外包的,外包勞務人員時,勞務公司要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務外包協議。《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九條,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九條,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羅仰俠律師 執業4年 資質認證 2022-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