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只有境外的黑社會組織的人員才能構成本罪。如不是境外黑社會組織的成員而是境內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成員發展成員的,則不構成本罪,而是構成組織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境外黑社會組織的人員,既包括境外黑社會組織總部的人員,也包括被境外黑社會組織已經發展為成員而仍在境內分部的成員。因此,既可以是境外人,如外國人、無國籍人以及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的我國公民,又可以是境內人員。至于該人員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還是一般參加者,則不影響本罪成立。另外,作為境外黑社會組織的成員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應是基于發展境外黑社會組織的意圖實施的發展行為。如果境外人員沒有為境外黑社會組織發展成員的意圖而是另行組織一個黑社會性質的非法組織實施有關活動,如非黑社會組織成員入境組織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即使假冒了境外黑社會組織名義,也不能以本罪行為論,構成犯罪的,應以組織黑社會性質組織論。境外黑社會組織的人員應作廣義理解,接受境外黑社會組織的委托、命令而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的,即使尚未實際加入,也應以黑社會組織的人員論。境外,不僅包括國外以及雖為我國領土但尚未實施有效管轄的區域如臺灣省,而且還包括已經回歸祖國的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
二、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公共秩序。
三、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且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為境外黑社會組織在我國境內發展成員的行為仍置之不顧而決意為之,并且希望、積極追求他人按其意圖加入黑社會組織的結果發生。其目的是為了在境內發展、吸納新的成員以擴大境外黑社會組織的勢力。過失不能構成本罪。至于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的動機,有的是直接出于擴張組織規模,擴大控制地域、勢力范圍;有的是為了在境內建立避風港,尋找保護傘,以逃避打擊;有的是為了進入境內大肆進行謀取經濟利益的違法犯罪活動,攫取黑色的非法收入;有的是仇視我國政府,直接進行各種破壞活動,等等。動機如何,并不影響本罪成立。
四、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我國境內發展組織成員的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2月4日通過、2000年12月10日起施行的《關于審黑社會性質的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規定,發展黑社會組織成員,是指將境內、外人員吸收為該黑社會組織成員的行為。對黑社會組織成員進行內部調整對黑社會組織成員職位的升遷、調換、降低以及選舉、開除等行為,也可以視為發展組織成員。既包括直接進行的勸說、利誘、威逼等使他人加入境外黑社會組組織的行為,又包括他人主動自愿加入為其辦理某種手續或予以允諾的行為,還包括不進行體的組織活動而領導、指揮他人為境外黑社會組織吸收、發展成員的行為。境內舉行的一般性的集會、會議及祭掃、祈禱等儀式,不應屬于本罪的發展黑社會組織成員的行為。港、澳、臺黑社會組織到內地發展組織成員的,應當適用刑法第294條第2款的規定以本罪定罪處罰。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構成要件 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構成要件 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構成要件 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構成要件 為你推薦 參加境外的黑社會組織,情節較重的處幾日 一、參加境外的黑社會組織,情節較重的處幾日1、參加境外的黑社會組織,情節較重的,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除依法應當返還被害人的以外,應當予以沒收。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第六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除依法應當返還被害人的以外,應當予以沒收:(一)參加境外的黑社會組織的;(二)積極參加惡勢力組織的;(三)教唆、誘騙他人參加有組織犯罪組織,或者阻止他人退出有組織犯罪組織的;(四)為有組織犯罪活動提供資金、場所等支持、協助、便利的;(五)阻止他人檢舉揭發有組織犯罪、提供有組織犯罪證據,或者明知他人有有組織犯罪行為,在司法機關向其調查有關情況、收集有關證據時拒絕提供的。教唆、誘騙未成年人參加有組織犯罪組織或者阻止未成年人退出有組織犯罪組織,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處罰。二、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1、犯罪主體。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只有境外的黑社會組織的人員才能構成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如不是境外黑社會組織的成員而是境內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成員發展成員的,則不構成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而是構成組織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境外黑社會組織的人員,既包括境外黑社會組織總部的人員,也包括被境外黑社會組織已經發展為成員而仍在境內分部的成員;2、犯罪客體。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公共秩序;3、犯罪主觀方面。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且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為境外黑社會組織在我國境內發展成員的行為仍置之不顧而決意為之,并且希望、積極追求他人按其意圖加入黑社會組織的結果發生。其目的是為了在境內發展、吸納新的成員以擴大境外黑社會組織的勢力。過失不能構成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至于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的動機,有的是直接出于擴張組織規模,擴大控制地域、勢力范圍;有的是為了在境內建立避風港,尋找保護傘,以逃避打擊;有的是為了進入境內大肆進行謀取經濟利益的違法犯罪活動,攫取黑色的非法收入;有的是仇視我國政府,直接進行各種破壞活動。動機如何,并不影響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成立;4、犯罪客觀方面。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我國境內發展組織成員的行為。 肖紅律師 執業3年 資質認證 2022-08-16 如何界定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 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的構成:(一)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二)主體為一般主體;(三)客體為社會管理秩序;(四)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組織、領導和積極參加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并處罰金。境外的黑社會組織的人員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展組織成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或者縱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孫旭權律師 執業14年 資質認證 2021-11-14 什么情況下構成入境黑社會組織罪 以下標準下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才立案:本罪是行為犯,只要境外的黑社會組織的人員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展組織成員的,原則上就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刑事責任。【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并處罰金。境外的黑社會組織的人員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展組織成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或者縱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姜超律師 執業9年 資質認證 2021-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