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了結婚證后,夫妻雙方有多項義務:平等地位、使用自己姓名權利、自由參與各種活動、共同財產所有權、實行計劃生育、相互扶養、相互繼承遺產。扶養義務包括生活和物質上的互助,失去勞動能力、生病或無行為能力時需負責照顧和扶養。夫妻扶養義務是平等的,如有爭議可向法院起訴。扶養費是被扶養方的權利。扶養義務與感情無關,是強行義務,不能約定改變。爭議可調解或提起民事訴訟,遺棄罪與刑事責任并存。
法律分析
一、領了結婚證雙方有哪些義務
1、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2、夫妻雙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權利;
3、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4、夫妻對家庭共同財產享有同等的所有權和平等的處分權;
5、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6、夫妻之間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7、夫妻之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二、夫妻之間的扶養義務范圍
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在生活上和物質上要相互扶助、給予供養,當夫妻一方失去勞動能力時,另一方負有扶養和照顧對方生活的義務;當夫妻一方生病時,另一方必須給予照顧或者送院治療,承擔相應的醫療和護理費用;當配偶一方為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時,另一方有擔任法定的監護人的權利和義務。
夫妻之間的扶養義務和接受扶養的權利是完全平等的,雙方應自覺履行扶養義務。如果夫妻雙方因扶養發生糾紛時,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承擔扶養義務。拒不履行對無獨立生活能力的配偶的扶養義務,情節惡劣的,構成遺棄罪,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三、夫妻扶養義務需要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1、夫妻間的扶養義務以夫妻合法身份關系為前提。與當事人感情的好壞沒有關系。
2、夫妻間的扶養是有條件的。即以一方有能力扶養和另一方需要扶養為限,與債務的履行存在嚴格區別。
3、夫妻間的扶養義務,屬于民法上的強行性義務,不得以約定的形式改變它。
4、夫妻間的扶養即是權利又是義務,不同于國家扶助、社會扶助,后者的權利義務是單向的。
5、當夫妻間因履行扶養義務問題發生爭議時,需要扶養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調解組織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追索扶養費的民事訴訟。
6、夫妻一方不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情節惡劣,后果嚴重,致使需扶養的一方陷入生活無著的境地,從而構成遺棄罪的,在承擔刑事法律責任的基礎上亦不能免除其扶養義務的承擔。
在我們領了結婚證之后,我們就完成了法律意義上的結婚。在我們結婚了之后,我們依據法律的規定來說我們是需要對婚姻關系中的另一方負擔一定的義務和享有一定的權利的。
結語
夫妻領取結婚證后,雙方有一系列的義務需要履行。包括平等地位、姓名權利、自由參與各項活動、共同財產權利、計劃生育義務、相互扶養義務和繼承權利等。夫妻間的扶養義務范圍廣泛,包括相互扶助、供養、照顧、醫療和監護等。雙方應平等履行扶養義務,如有糾紛可向法院起訴。拒不履行扶養義務的行為可能構成遺棄罪。夫妻間的扶養義務需要注意,它是一種強行性義務,不可通過約定改變。當發生爭議時,可通過調解或訴訟解決。夫妻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的嚴重后果不能免除其責任。結婚后,我們應遵守法律規定,履行婚姻中的義務和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二章 結婚登記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二章 結婚登記 第六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二章 結婚登記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結婚后的權利和義務 結婚雙方的權利義務有哪些 結婚后夫妻雙方享有的權利是什么 結婚的雙方享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為你推薦 結婚的夫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什么? 結婚后夫妻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有:1、權利包括,姓名權(即獨立使用自己原來姓名的權利)、自由擇業權、互有代理權、相互繼承權等;2、義務包括,互相忠貞、相互撫養義務、撫養子女等。一、離婚后父母與繼子女的關系會解除嗎離婚后父母與繼子女的關系并不當然解除。父母與繼子女的關系是法律擬制關系,源于生父母與繼父母的婚姻關系,但決定于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共同生活。具體情形如下:對于相互之間沒有形成扶養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由于本身無法律上的權利義務,當生父(母)與繼母(父)婚姻關系解除時,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的姻親關系自然也解除。對于相互之間已經形成扶養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則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若離婚時,繼父母不同意繼續撫養未成年繼子女,則由生父母撫養,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解除;若離婚時,繼子女已成年并能獨立生活,則對年老、生活困難的繼父母仍應承擔贍養義務。他們之間的權利義務,并不因為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而解除。繼承權作為雙方權利的一種,若雙方的權利義務消滅,則繼承權也隨之消滅。二、父母離婚后子女財產繼承權會有影響嗎不會有影響;1、親生父母子女之間,不論離婚的父母是否扶養他(她)的子女,均不影響其子女的繼承權,并且是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子女的繼承權是緣于與其親生父母的血親關系,而父母離婚只是解除了父母的夫妻關系,并改變不了子女與父母間的血親關系,他們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也同樣未改變,因此父母離婚不會影響子女對親生父母的繼承權。2、養父母子女之間,則可以因為養父與養母的離婚,子女歸撫養父親或撫養母親一方單獨來扶養,從而使得不盡撫養義務的養父或養母的一方與原養子女之間的父母子女關系解除,因此這會導致相互繼承遺產權利的消滅。3、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之間,也可以因繼父和繼母的離婚,子女歸繼父或繼母一方單方扶養,另一方因其不繼續承擔扶養責任而使原來的扶養關系終止,從而導致相互繼承權的消滅。三、人格權包括什么權利一般人格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概括人格獨立、人格自由、人格尊嚴全部內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產生和規定具體人格權的基本權利。人格權包括一般人格權和具體人格權。自然人的人格權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譽、榮譽、信用、隱私等權利。法人的人格權包括名稱、名譽、榮譽、信用等權利。1、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權禁止非法剝奪自然人的生命、禁止侵害自然人的身體健康。2、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變更自己的姓名。自然人的筆名、藝名等,與姓名受同等保護。法人享有名稱權,有權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稱。3、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保護自己的肖像不受歪曲、侮辱。4、自然人、法人享有名譽權。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自然人、法人的名譽。5、自然人、法人享有信用權。禁止用詆毀等方式侵害自然人、法人的信用。6、自然人享有隱私權。隱私權的范圍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動和私人空間。 劉偉長律師 執業5年 資質認證 2022-12-06 結婚的雙方享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民法典》規定結婚后雙方都應當保持忠誠,并對于財產具有平等的處理權。結婚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簿以及相關的資料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結婚必須是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一、結婚證可以在哪里領取結婚證在哪里都可以領的說法不正確。應當在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即民政局)領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男女雙方自愿結婚的,應當攜帶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等材料,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二、領取結婚證流程領取結婚證流程如下:1、男女雙方持身份證、戶口簿以及證明本人無配偶的等相關資料,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2、登記機關對于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進行審查;3、審查合格后,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三、結婚手續可以委托別人代辦嗎?《民法典》規定結婚手續不能請人代辦,結婚屬于強人身屬性的法律行為。結婚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簿以及相關的資料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結婚必須是男女雙方完全自愿、必須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張麗珍律師 執業13年 資質認證 2022-11-30 結婚后夫妻雙方享有的權利是什么 結婚后夫妻雙方享有的權利如下:1、夫妻對家庭共同財產享有同等的所有權和平等的處分權;2、夫妻之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3、夫妻雙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4、夫妻二人中需要扶養的一方當事人,在配偶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配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一、夫妻遺棄罪怎么起訴夫妻間有實施遺棄行為的,被遺棄的一方可以拿著對方遺棄自己的證據向遺棄方住所地所在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配偶對自己盡到扶養義務。法律規定,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如果配偶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丈夫對妻子不盡撫養義務怎么辦夫妻雙方有相互扶養的義務。丈夫如果對妻子不履行扶養義務時,丈夫有要求妻子給付扶養費的權利。如果夫妻雙方因扶養發生糾紛時,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承擔扶養義務。拒不履行對無獨立生活能力的配偶的扶養義務,情節惡劣的,構成遺棄罪,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三、被扶養人包括配偶嗎被扶養人包括配偶。配偶是法定的被扶養人。扶養的內容既包括經濟上的供給,也包括生活上的照顧。在配偶喪失勞動能力、患重大疾病、沒有生活收入來源等情形導致配偶不能維持當地群眾一般生活水平的,另一方配偶有義務進行扶養。如果不扶養,不僅會受道德的譴責,另一方還可以將他告上法庭,由法律強制他盡義務。《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條,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六條夫妻雙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條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條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條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吳莉律師 執業4年 資質認證 2022-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