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出賣人就同一普通動產訂立多重買賣合同,在買賣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應當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1.先行受領交付的買受人請求確認所有權已經轉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2.均未受領交付,先行支付價款的買受人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法律依據:《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九條 出賣人就同一普通動產訂立多重買賣合同,在買賣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買受人均要求實際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先行受領交付的買受人請求確認所有權已經轉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二)均未受領交付,先行支付價款的買受人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三)均未受領交付,也未支付價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買受人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3種觀點: 一物多賣的處理辦法如下:1、對于先行受領交付的買受人請求確認所有權已經轉移的,法院應予支持;2、如果數個買受人均未受領交付,先行支付價款的買受人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的,法院應予支持。一、買賣合同雙方有什么義務(一)出賣人的主要義務1.交付標的物。交付標的物是出賣人的首要義務,也是買賣合同最重要的合同目的。標的物的交付可分為現實交付和觀念交付?,F實交付是指標的物交由買受人實際占有;觀念交付包括返還請求權讓與、占有改定和簡易交付。2.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買賣合同以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為目的,因此出賣人負有轉移標的物所有權歸買受人的義務。(二)買受人的主要義務1.支付價款。價款是買受人獲取標的物的所有權的對價。依合同的約定向出賣人支付價款,是買受人的主要義務。買受人須按合同約定的數額、時間、地點支付價款,并不得違反法律以及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合同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應依法律規定、參照交易慣例確定。2.受領標的物。對于出賣人交付標的物及其有關權利和憑證,買受人有及時受領義務。3.對標的物檢查通知的義務。買受人受領標的物后,應當在當事人約定或法定期限內,依通常程序盡快檢查標的物。若發現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的瑕疵時,應妥善保管標的物并將其瑕疵立即通知出賣人。【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六條出賣人就同一普通動產訂立多重買賣合同,在買賣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買受人均要求實際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先行受領交付的買受人請求確認所有權已經轉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二)均未受領交付,先行支付價款的買受人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三)均未受領交付,也未支付價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買受人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