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種觀點: 可以退。未成年人訂立的買賣合同有效的,則所買的東西可以退,但是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未成年人訂立的買賣合同是無效的,則所買的東西可以退,并且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具體情況是:未成年人不滿16周歲的,簽訂純獲利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買賣合同是有效的,其余買賣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之后才有效。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此時未成年人買東西不具有法律效力,家長有權退貨。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此時未成年人購買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物品,家長無權要求退貨,但如果是比較昂貴的、超出其年齡、智力的物品,家長有權退貨。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家長無權退貨。上述未成年人如果是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家長有權退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九條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