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種觀點: 實體店無質量問題不退是合法的,只有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購買的產品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實體店退貨在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情況下可以要求退貨。 法律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 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費者定作的;(二)鮮活易腐的;(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四)交付的報紙、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3種觀點: 法律分析:無質量問題不退是不合法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五條 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 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 不適用無理由退貨。同時,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 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