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第3種觀點: 結婚證在哪里都可以登記嗎法律分析:不是。辦理結婚證到一方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持戶口本、身份證、照片(合影)、如離婚須持離婚證,雙方到場,方可辦理。結婚證辦理的程序,可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一)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二)審查。登記機關對于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三)登記?;橐龅怯洐C關經審查后,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與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與登記的理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1種觀點: 法律分析:登記結婚必須在戶口所在地。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結婚證必須在戶口所在地領。男女雙方自愿結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和戶籍證明。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3種觀點: 法律分析:結婚登記必須在男婚女一方戶口所在地辦理。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1種觀點: 法律分析:結婚登記不需要在當地,但是需要在一方戶口所在地,領結婚證可以到男女任何一方的戶口所在地民政局辦理領取。一方戶口不在本地,另一方戶口在本地,可以選擇在另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局辦理領取結婚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有要求。必須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結婚證辦理的程序,可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3種觀點: 法律分析:結婚登記不是哪里都能辦。登記時,男女雙方須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及所在單位或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關于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狀況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依據法律的規定,結婚證并不是在哪里都可以登記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1種觀點: 法律分析:結婚登記不需要在當地,但是需要在一方戶口所在地,領結婚證可以到男女任何一方的戶口所在地民政局辦理領取。一方戶口不在本地,另一方戶口在本地,可以選擇在另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局辦理領取結婚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去辦理登記結婚需要準備以下證件:1、當事人雙方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2、當事人雙方本人的居民戶口簿原件;3、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等相關材料。滿足結婚條件需要辦理結婚證的男女雙方,攜帶上述材料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手續,經工作人員核對后,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情況,可以準予登記,領取結婚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3種觀點: 法律分析:有要求。必須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結婚證辦理的程序,可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1種觀點: 法律分析:結婚登記不需要在當地,但是需要在一方戶口所在地,領結婚證可以到男女任何一方的戶口所在地民政局辦理領取。一方戶口不在本地,另一方戶口在本地,可以選擇在另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局辦理領取結婚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2種觀點: 辦理結婚登記了才是結婚,合法的婚姻關系必須是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結婚證,才是確立了婚姻關系,才是合法的婚姻關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3種觀點: 法律分析: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1種觀點: 法律分析:婚姻登記管轄按照行政區域劃分。(一)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雙方或者一方常住戶口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內地居民之間的婚姻登記。(二)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一方常住戶口在轄區內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門、臺灣居民以及華僑、出國人員的婚姻登記。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結婚登記必須在男婚女一方戶口所在地辦理。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3種觀點: 婚姻登記管轄按照行政區域劃分。(一)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雙方或者一方常住戶口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內地居民之間的婚姻登記。(二)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一方常住戶口在轄區內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門、臺灣居民以及華僑、出國人員的婚姻登記。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1種觀點: 結婚證的領取結婚證不能全國領,只能在其中一方的戶口所在地辦理。如果兩個人都沒有當地的戶口,是不能在生活的城市登記結婚的。結婚只要到男女一方的戶口所在地領取就可以,沒有什么區別。在男方家領證和在女方家領證都是一樣的效果,對房產登記、小孩入戶等問題沒有任何影響。新人領結婚證的手續當兩人滿足婚姻法的規定時,才能到民政局辦理結婚證,這時可以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1、申請拿戶口、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請結婚,必須兩人同時在場。如果離過婚的,還需要帶離婚證。并在現場填寫無三代血親結婚的聲明。2、審查對新人的身份證、戶口原件及復件、照片等進行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3、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后,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與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與登記的理由。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結婚證不是在任何地方都可以領取的,必須在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法律依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3種觀點: 結婚證在男方住所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或者女方住所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都一樣。但是必須是到一方住所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不可以異地辦理,且要男女雙方都到場,不得委托他人辦理。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沒有區別。辦理結婚登記需要到當事人雙方任意一方的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雙方都不是要辦理結婚登記地的戶籍是不可以在此辦理結婚登記的。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結婚證的辦理流程:1、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2、審查登記機關對于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3、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后,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1種觀點: 結婚應在男女其中一方的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辦理結婚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以及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等證件材料。結婚登記的要求是什么結婚登記的要求如下:1、要求結婚的男方年滿二十二周歲,女方年滿二十周歲;2、男女雙方不具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3、男女雙方自愿結婚;4、男女雙方不具有禁止結婚的禁止條件;5、男女雙方沒有其他婚姻關系?!痉梢罁浚骸痘橐龅怯洍l例》第三條婚姻登記機關的婚姻登記員應當接受婚姻登記業務培訓,經考核合格,方可從事婚姻登記工作?;橐龅怯洐C關辦理婚姻登記,除按收費標準向當事人收取工本費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或者附加其他義務。第四條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2種觀點: 結婚證在哪里都可以登記嗎法律分析:不是。辦理結婚證到一方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持戶口本、身份證、照片(合影)、如離婚須持離婚證,雙方到場,方可辦理。結婚證辦理的程序,可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一)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二)審查。登記機關對于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三)登記?;橐龅怯洐C關經審查后,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與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與登記的理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3種觀點: 法律分析: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任意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結婚登記需要攜帶的材料有戶口簿、身份證、雙方無配偶證明以及本人與對方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三張兩寸兩人合照。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1種觀點: 法律分析:結婚登記不需要在當地,但是需要在一方戶口所在地,領結婚證可以到男女任何一方的戶口所在地民政局辦理領取。一方戶口不在本地,另一方戶口在本地,可以選擇在另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局辦理領取結婚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有要求。必須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結婚證辦理的程序,可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3種觀點: 法律分析:如果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應該共同至一方當事人的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即可。如果是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或者是中國內地的居民和香港、澳門或者是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應該共同到內地居民的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1種觀點: 結婚應在男女其中一方的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辦理結婚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以及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等證件材料。結婚登記的要求是什么結婚登記的要求如下:1、要求結婚的男方年滿二十二周歲,女方年滿二十周歲;2、男女雙方不具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3、男女雙方自愿結婚;4、男女雙方不具有禁止結婚的禁止條件;5、男女雙方沒有其他婚姻關系。【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三條婚姻登記機關的婚姻登記員應當接受婚姻登記業務培訓,經考核合格,方可從事婚姻登記工作。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除按收費標準向當事人收取工本費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或者附加其他義務。第四條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領結婚證需要攜帶的材料有:戶口薄、身份證;近期免冠照3-4張;如果是其他居民性質的,需要攜帶有效通行證或者有效護照。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第3種觀點: 結婚證在哪里都可以登記嗎法律分析:不是。辦理結婚證到一方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持戶口本、身份證、照片(合影)、如離婚須持離婚證,雙方到場,方可辦理。結婚證辦理的程序,可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一)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二)審查。登記機關對于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三)登記?;橐龅怯洐C關經審查后,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橐龅怯洐C關不與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與登記的理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1種觀點: 結婚證必須在戶口所在地領。男女雙方自愿結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和戶籍證明。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結婚登記必須在男婚女一方戶口所在地辦理。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3種觀點: 是的,必須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也就是說到男方戶口所在地或者女方戶口所在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1種觀點: 法律分析:結婚登記不需要在當地,但是需要在一方戶口所在地,領結婚證可以到男女任何一方的戶口所在地民政局辦理領取。一方戶口不在本地,另一方戶口在本地,可以選擇在另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局辦理領取結婚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結婚證并不是在哪里都可以進行登記的,按照法律規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而不能再任意一個地方進行辦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3種觀點: 法律分析:有要求。必須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結婚證辦理的程序,可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1種觀點: 法律分析:一般辦理結婚登記需要以下材料: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2、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法律依據: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首先結婚證時可以在異地辦理的,但這里所說的異地必須滿足的條件是你們夫妻雙方一方中的戶口所在地的,也就是說辦理結婚證的時候必須是在其中一個人的戶口所在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3種觀點: 結婚登記異地可以辦理。結婚證時可以在異地辦理的,但這里所說的異地必須滿足的條件是你們夫妻雙方一方中的戶口所在地的,也就是說辦理結婚證的時候必須是在其中一個人的戶口所在地,如果你們常年生活的城市但都不是你們夫妻雙方的戶籍所在地,那么是不能夠辦理結婚證的。在異地辦理結婚證的時候還需要注意填寫結婚申請表的時候是否符合對應的要求,例如要求必須是自愿結婚,要求雙方都沒有配偶等等。結婚證的領證條件是什么:1、雙方達到法定結婚年齡;2、雙方自愿結婚;3、雙方均單身;4、雙方不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5、沒有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辦理結婚的流程如下:1、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照片、所在單位或村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結婚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離過婚的申請再婚時,還應持離婚證件。在實行婚前健康檢查的地方,申請結婚的當事人,還須到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婚前健康檢查證明;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和單位證明必須認真審查,對當事人進行詢問,還可以作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以便查明當事人是否符合結婚的條件;3、登記?;橐龅怯洐C關經過全面審查了解,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登記,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如果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因受單位或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機關經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也應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登記結婚后,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也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綜上所述,在異地辦理結婚證的時候要注意帶好夫妻雙方所需要的所有手續,尤其是戶口本。對于特殊情況下當事人沒有辦法出具戶口本的時候,就需要公安部門或者戶籍所在地出具戶口證明,專門用來辦理結婚證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橐鰺o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