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者安全保障義務是指經營者在經營場所對消費者、潛在消費者或其他進入服務場所的人身、財產安全依法承擔的義務。其法理依據是社會活動安全注意義務,包括維持交通安全和在特定領域內采取必要防范措施保護第三人免于危險的義務。經營者的安全保障義務主要包括不作為、提供不安全服務或設備、以及未盡到防范不法侵害的義務。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安全保障義務承擔者的范圍是什么 經營者的安全保障義務 經營者履行安全保障義務怎樣界定 安全保障義務的合理范圍 為你推薦 經營者的安全保障義務 法律分析:經營者應該遵守法律義務。經營者的經營行為(提供商品或服務的行為)應當符合法律的規定以及與消費者的約定,具體講就是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符合《產品質量法》、《廣告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義務;經營者與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守法律是經營者進行經營行為的最基本義務,也是經營者相應權利得以受保護的前提。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八條 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賓館、商場、餐館、銀行、機場、車站、港口、影劇院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趙鐵峰律師 執業3年 資質認證 2022-01-19 安全保障義務承擔者的范圍是什么 法律分析:安全保障義務是指經營者在經營場所對消費者、潛在消費者或者其他進入服務場所的人的人身、財產安全依法承擔的免遭侵害的義務。旅店、車站、商店、餐館、茶館、郵電部門的經營場所,體育館、動物園、公園以及銀行、證券公司的營業廳等向公眾提供服務的場所,都屬于經營場所。對經營場所所負有安全保障義務的主體,包括經營場所的所有人、管理者、承包經營者等對該場所負有安全保障義務或者具有事實上控制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王彤丹律師 執業16年 資質認證 2022-04-15 經營者的安全保障義務包括 法律分析:安全保障義務是一種法律在綜合考慮了在調整商業活動的秩序中設立這種義務的社會經濟價值及道德需要后依據誠信及公平原則確立的法定義務。具體是指經營者在經營場所對消費者、潛在的消費者或者其他進入服務場所的人之人身、財產安全依法承擔的安全保障義務。其義務主體為服務場所的經營者,包括服務場所的所有者、管理者、承包經營者等對該場所負有法定安全保障義務或者具有事實上控制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李思潮律師 執業3年 資質認證 2022-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