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離婚訴訟時限的規定
法院離婚訴訟時限的規定
若采用普通審判程序處理,訴訟期限自案件正式立案之日起需歷經6個月。如因特定情況導致延長期限,則最長可逾6個月。而對于適用簡易審理程序的案件,其訴訟期限自立案之日起不得超過3個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導讀若采用普通審判程序處理,訴訟期限自案件正式立案之日起需歷經6個月。如因特定情況導致延長期限,則最長可逾6個月。而對于適用簡易審理程序的案件,其訴訟期限自立案之日起不得超過3個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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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對法院判決離婚案件所需時限做出明確規定:若采用普通審判程序處理,訴訟期限自案件正式立案之日起需歷經6個月;如因特定情況導致延長期限,則最長可逾6個月;而對于適用簡易審理程序的案件,其訴訟期限自立案之日起不得超過3個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法院離婚訴訟時限的規定
若采用普通審判程序處理,訴訟期限自案件正式立案之日起需歷經6個月。如因特定情況導致延長期限,則最長可逾6個月。而對于適用簡易審理程序的案件,其訴訟期限自立案之日起不得超過3個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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