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撫養費應支付至孩子幾歲?
離婚后撫養費應支付至孩子幾歲?
若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且擁有穩定經濟收入足以保障基本生活所需的成年人,可免除撫養費義務。然而,對于尚未具備獨立生活能力以及最終生活條件的子女,無論年齡幾何,只要父母具備給付能力,便需承擔必要的撫養責任。(1)喪失勞動力或雖非徹底喪失,但收入無法支撐日常生活。(2)正在校內接受教育。(3)確實不具備獨立生活能力與條件。【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一條,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認定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導讀若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且擁有穩定經濟收入足以保障基本生活所需的成年人,可免除撫養費義務。然而,對于尚未具備獨立生活能力以及最終生活條件的子女,無論年齡幾何,只要父母具備給付能力,便需承擔必要的撫養責任。(1)喪失勞動力或雖非徹底喪失,但收入無法支撐日常生活。(2)正在校內接受教育。(3)確實不具備獨立生活能力與條件?!痉梢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一條,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認定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在通常情況下,父母需向已滿十八歲的未成年子女支付撫養費用直至其年滿十八周歲。若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且擁有穩定經濟收入足以保障基本生活所需的成年人,可免除撫養費義務。然而,對于尚未具備獨立生活能力以及最終生活條件的子女,無論年齡幾何,只要父母具備給付能力,便需承擔必要的撫養責任:(1)喪失勞動力或雖非徹底喪失,但收入無法支撐日常生活;(2)正在校內接受教育;(3)確實不具備獨立生活能力與條件。【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一條,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認定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離婚后撫養費應支付至孩子幾歲?
若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且擁有穩定經濟收入足以保障基本生活所需的成年人,可免除撫養費義務。然而,對于尚未具備獨立生活能力以及最終生活條件的子女,無論年齡幾何,只要父母具備給付能力,便需承擔必要的撫養責任。(1)喪失勞動力或雖非徹底喪失,但收入無法支撐日常生活。(2)正在校內接受教育。(3)確實不具備獨立生活能力與條件?!痉梢罁浚蛔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一條,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認定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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