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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酒廠代收代繳的消費稅計算基礎為:(60000元*0.87稅率+25000元+15000元+8瓶*2000元/瓶*0.5稅率)/(1-0.25稅率)= 133600元。因此,乙酒廠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為:125250元*0.2系數+8瓶*2000元/瓶*0.5稅率=41400元。酒廠應納的增值稅為:25000元*0.17稅率=4250元。(2)甲酒廠應納增值稅為:16000瓶*7元/瓶*0.17稅率-(60000元*0.13稅率+25000元*0.17稅率+12000元*0.07稅率)=6150元。希望以上信息能夠幫助到您,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