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種觀點: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最長為12個月,其領取的條件和標準如下:一、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有哪些?1、勞動者按規定參加了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及其以上的。2、勞動者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具體包括:a、終止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b、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c、用人單位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d、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e、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3、勞動者已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的。滿足以上三條的失業人員可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二、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是什么?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累計繳費時間每滿1年的,可領取3個月失業金;2、滿5年不足10年的,從第5年開始,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1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金,最長為18個月;滿10年及以上的,為24個月。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定比例確定。3、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標準的80%發放。三、失業金最高可以領幾個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8號《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3、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4、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四、失業保險相關懲罰1、不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騙取失業保險金和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退還;情節嚴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處騙取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2、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違反規定向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或者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單證,致使失業保險基金損失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追回;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造成失業保險基金損失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追回損失的失業保險基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4、任何單位、個人挪用失業保險基金的,追回挪用的失業保險基金;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入失業保險基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妒I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第3種觀點: 一、失業保險金能領幾個月1、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分別是:(1)失業前累計繳費滿一年不滿三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最長為六個月;(2)失業前累計繳費滿三年不滿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3)失業前累計繳費滿五年不滿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4)失業前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七條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二、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是什么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如下:1、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2、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3、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蓋章;4、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