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1、書證:對方與第三者之間的信件或郵件、婚外情一方寫的認錯書或者悔過書、一方對婚外情認可的相關信件或郵件2、物證:婚外情一方會第三者親密的照片、對方與第三者出入酒店開房的相關票據、電話通訊記錄等等;3、視聽資料:對方與第三者在公眾場合親密的錄像、有婚外情一方承認自己出軌的相關錄音;4、證人證言:婚外情與第三者居住場所內的其他人的證言,如小區的保安、鄰居、物業等等。需要注意的是,在提取電子郵件或者聊天記錄的過程時要經過公證處公證,在起訴離婚時自己單獨提取的電子郵件或者聊天記錄等外遇證據是很難被法院采信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3種觀點: 法律分析:1、有婚外情的配偶一方或婚外異性做出的書面材料; 2、顯示有婚外情的配偶一方與婚外異性親密關系的各種照片; 3、錄音錄像等能夠證明有婚外情的視聽資料; 4、手機短信; 5、通訊軟件聊天記錄和電子郵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