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王先生拒絕交納物業費的理由為物業公司未能合理規劃、安排停車位,認為物業服務不到位。然而,法院認為停車位的問題并非物業管理不當,不支持王先生拒繳物業費的理由。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8種可以拒交物業費的情況 業主在什么情況下可拒繳物業費 什么情況下可以拒交物業費用 什么情況可以拒交物業費 為你推薦 什么情況可以拒交物業費 1、物業費的收取應該從業主收到收樓通知書之日算起,而不應該從購房合同寫明的交樓日期算起。如果開放商沒有通知業主收樓,因此延遲收樓的,業主可以拒絕繳納這段時間的物業費;2、物業公司沒有和業主簽合同的情況,業主可拒交;3、對于物業公司要求交納供熱、中央空調等動力設備產生的能源費用不在業主交納范圍內的,可以拒絕交納;4、物業服務質量過差可暫時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證據,并找尋實質解決辦法;5、物業提供合同內未約定或未經業主同意的服務時,業主有權拒交;6、物業公司擅自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情況 ,業主對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7、因房屋質量問題還未交房的,物業費是由開發商交納;8、物業公司沒有物價管理部門各項審批文件原件的情況,業主可拒交。物業費,是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委托物業管理單位對居住小區內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設備、公用設施、綠化、衛生、交通、治安和環境等項目進行日常維護、修繕、整治及提供其他與居民生活相關的服務所收取的費用。物業服務成本或者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6、辦公費用;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9、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應當通過專項維修資金予以列支,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訂立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第三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第三十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承接物業時,應當與業主委員會辦理物業驗收手續。業主委員會應當向物業服務企業移交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資料。第三十七條 物業管理用房的所有權依法屬于業主。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 賈寶驊律師 執業6年 資質認證 2022-12-19 業主在什么情況下可拒繳物業費 法律分析:可以拒交物業費的情形有:一、物業費的收取應該從業主收到收樓通知書之日算起,而不應該從購房合同寫明的交樓日期算起。如果開放商沒有通知業主收樓,因此延遲收樓的,業主可以拒絕繳納這段時間的物業費。二、物業公司沒有和業主簽合同的情況,業主可拒交。三、對于物業公司要求交納供熱、中央空調等動力設備產生的能源費用不在業主交納范圍內的,可以拒絕交納。四、物業服務質量過差可暫時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證據,并找尋實質解決辦法。五、物業提供合同內未約定或未經業主同意的服務時,業主有權拒交。六、物業公司擅自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情況,業主對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七、因房屋質量問題還未交房的,物業費是由開發商交納。八、物業公司沒有物價管理部門各項審批文件原件的情況,業主可拒交。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法規規定以及相關行業規范確定的維修、養護、管理和維護義務,業主請求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李強律師 執業13年 資質認證 2022-04-27 8種可以拒交物業費的情況 法律分析:8種可以拒交物業費的情況:1、因為房屋質量問題還未交房,物業費是由開發商繳納。2、將房屋出租,租賃合同中注明了物業費有租住戶繳納的。3、物業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務責任的,全體業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證據。4、物業公司沒有和業主簽合同。5、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標準。6、物業公司沒有物價管理部門各項審批文件原件。7、物業公司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的。8、物業公司不經業主許可自行增加的收費項目。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條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別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第五十五條 物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時,責任人應當及時維修養護,有關業主應當給予配合。責任人不履行維修養護義務的,經業主大會同意,可以由物業服務企業維修養護,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鄭素潔律師 執業17年 資質認證 2022-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