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的范圍包括:為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不按批準用途使用的、因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的土地。收回土地使用權需經原批準用地人民政府批準,若無原批準機關則需報縣、市人民政府批準。收回土地使用權時應根據土地使用權人的損失情況予以補償,并為需要搬遷或安置的土地使用權人提供安排。
法律分析
哪些集體土地使用權可收回?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條之規定,“因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的范圍包括:
1、為了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是為了鄉村村民的共同利益而建設的,是社會公共的需要,土地使用者的需要應當服從社會公眾共同的需要。
2、不按批準用途使用的。此規定屬于處罰性收回。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屬違法用地,因土地所有權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而由其收回土地使用權,而不是由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收回。
3、因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這實際上已成為閑置或荒蕪土地。為了使土地資源能加以合理利用,這些土地由土地所有權人收回,可以重新安排使用。但企業的破產和兼并,或雖單位遷移土地仍利用的不能收回。
收回土地使用權涉及到農民的利益和公民的財產權,不能由土地所有權人任意行使,因而必須經原批準用地人民政府批準。沒有原批準機關的,報縣、市人民政府批準。第一項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應當根據土地使用權人的損失情況予以補償。土地使用權人需要搬遷或安置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予以安排。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六章法律責任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法第三十條的規定,未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房地產開發業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房地產開發業務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村集體有權收回農民土地嗎 集體土地使用權收回范圍是什么 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收回是什么? 村委會有權收回集體土地使用權嗎 為你推薦 如何收回集體土地使用權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憑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集體土地使用權:(1)為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包括鄉村級道路,鄉村級行政辦公、農技推廣、供水排水、電力、電訊、公安、郵電、防洪等,及公用事業設施建設,也包括學校、幼兒園、托兒所、醫院、衛生所、防疫站、敬老院、福利院等公共設施建設,經過批準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2)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的。(3)因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即原用地單位撤銷、遷移的原因,造成土地無人使用管理,使土地閑置和荒蕪,為了合理利用土地,可以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回土地使用權,重新安排使用。按第一項情形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應當根據土地使用權人的實際損失予以補償。第二項屬于處罰性質,第三項屬于閑置、荒蕪土地,這兩種情況,收回土地使用權時,都不應當予以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四條 集體建設用地的使用者應當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第六十五條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構筑物,不得重建、擴建。第六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一)為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項規定收回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收回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依照雙方簽訂的書面合同辦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朱培律師 執業14年 資質認證 2022-04-29 村集體有權收回農民土地嗎 一、村集體有權收回農民土地嗎1、村集體沒有特殊情況下不能收回農民的土地。在正常的承包期內土地屬于農民自己所有,在租賃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國家不收回承租土地的使用權。國家因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提前收回承租土地使用權,但必須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并給承租人以合理補償。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四條發包方享有下列權利:(一)發包本集體所有的或者國家所有依法由本集體使用的農村土地;(二)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三)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第二十七條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國家保護進城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農戶進城落戶的條件。承包期內,承包農戶進城落戶的,引導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償原則依法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也可以鼓勵其流轉土地經營權。承包期內,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二、宅基地國家有權收回嗎國家有權收回宅基地,但并不是隨意收回,比如為了建設公共設施或者公益事業建設而需要土地的,或者改變土地用途的,或者搬遷到其他地方而不用土地的土地,村委會會向人民政府批準,然后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如果是承包期內的土地,發包方就不能收回,除非在承包期內,全家戶口遷往城市并轉為非農戶口時,或者承包土地的家庭成員去世了,那國家就有權收回。 鄭萌律師 執業6年 資質認證 2022-06-14 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收回是什么? 集體土地使用權收回的范圍包括:因政府需要使用土地的,可以對集體土地使用權進行收回;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可以對集體土地使用權進行收回;因撤銷遷移停止使用土地的,可以對集體土地使用權進行收回。【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一)為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項規定收回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收回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依照雙方簽訂的書面合同辦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胡文學律師 執業9年 資質認證 2021-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