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討論了農村土地確權中的承包經營權調整問題,包括對二輪延包后承包地進行調整的確權方式、家庭承包地被國家征用的確權登記方法、集體公益事業占用的家庭承包地的確權方式、集體供養“五保戶”的承包地確權登記規定以及鄉(鎮)政府征地后村民小組要求返還土地的處理方法。
法律分析
1、對二輪延包后承包地進行了調整的如何確權?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和《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等法律政策的有關規定,對二輪延包后個別地方對承包地進行了調整的,按照尊重歷史、正視現實的工作原則,在不違背法規政策的前提下,實行民主協商、村民議決。只要群眾認可無異議,在履行完善相關手續的前提下,可依據土地承包現狀予以確權登記頒證。群眾有異議的,按照法律程序解決爭議后,再行確權登記頒證。
2、家庭承包地全部或部分被國家征用的如何確權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和《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此次承包土地確權登記頒證中,承包地全部被國家征用的應進行注銷登記,被國家部分征用的,應從承包土地地塊和面積中減除,并進行變更登記,未被征用部分則據實測量確權登記頒證。
3、因發展集體公益事業占用的家庭承包地如何確權登記?
承包期內,村、組公益設施建設等占用農戶承包地,進行了調整或相應補償的,占用部分不納入確權登記頒證范圍;如未進行調整或相應補償的,占用的面積仍按原承包農戶進行確權登記。
4、集體供養“五保戶”的承包地如何確權登記?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和《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政策的相關規定,集體供養“五保戶”的承包地應尊重“五保戶”的意愿,確定是否進行確權登記頒證。集體不能強行收回“五保戶”的承包地作為集體機動地。五保戶尚健在的,將現種植承包地確權到該戶;五保戶已死亡的,其承包地原則上收歸集體;村集體經濟組織另有約定的,可以按約定協議執行。
5、在二輪土地承包之前,鄉(鎮)政府從村民小組征地,成立農場、林場、漁場或做其它用途,現村民小組要求返還這些土地,如何處理?
根據《土地管理法》、《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1995年3月11日國家土地管理局通知〔1995〕國土〔籍〕字第26號發布施行)《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國土資源部2003年1月3日),土地所有權爭議應當由國土資源部門提出行政處理意見并報同級政府作出行政處理決定。
6、農戶將家庭承包土地轉讓后,對方已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能否反悔要回原承包地?
處理此類問題的依據是:
一是《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承包方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有穩定的收入來源的,經發包方同意,可以將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由該農戶同發包方建立新的發包關系,原承包方與發包方在該土地上的承包關系即行終止。”
二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05〕6號)第十三條規定:“承包方未經發包方同意,采取轉讓方式流轉其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合同無效。但發包方無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態的除外。”
處理此類問題應當把握的原則是:
一是如果轉讓符合《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則轉讓成立,應當維護受讓方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出方不得反悔要求返還。
二是如果承包方未經發包方同意,采取轉讓方式流轉其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合同無效。轉讓合同無效的,轉出方可以要求返還承包地。
7、二輪土地承包后,農戶外出務工,村委會將其承包地調整給其他農戶。該農戶要求返還承包地,如何處理?
處理此類問題的依據是:
一是《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第二十七條:“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05〕6號)第六條:“因發包方違法收回、調整承包地,或者因發包方收回承包方棄耕、撂荒的承包地產生的糾紛,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發包方未將承包地另行發包,承包方請求返還承包地的,應予支持;〈二)發包方已將承包地另行發包給第三人,承包方以發包方和第三人為共同被告,請求確認其所簽訂的承包合同無效、返還承包地并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但屬于承包方棄耕、撂荒情形的,對其賠償損失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二是《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妥善解決當前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緊急通知》(國辦發明電〔2004〕21號)“對外出農民回鄉務農,只要在土地二輪延包中獲得了承包權,就必須將承包地還給原承包農戶繼續耕作。鄉村組織已經將外出農民的承包地發包給別的農戶耕作的,如果是短期合同,應當將承包收益支付給擁有土地承包權的農戶,合同到期后,將土地還給原承包農戶耕作。如果是長期合同,可以修訂合同,將承包地及時還給原承包農戶;或者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通過給予或提高原承包農戶補償的方式解決。”
處理此類問題應當把握的原則是:對于侵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違法收回農民土地承包地的,應當返還農民承包地。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先由當事人協商解決,或者由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引導其走仲裁、訴訟程序。
8、二輪土地承包期內,農戶把家庭承包地交回集體,集體又發包給其他農戶。現要回承包地,如何處理?
處理此類問題的依據是:
一是《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承包期內,承包方可以自愿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應當提前半年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內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內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二是《立法法》第八十四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不溯及既往,但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別規定除外。”
三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05〕6號)第十條規定:“承包方交回承包地不符合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程序的,不得認定其為自愿交回。”
處理此類問題應當把握的原則是:
一是首先確定農戶交回承包地的時間。如在《農村土地承包法》實施前交回的,不能適用《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應當雙方協商解決或按照當時政策和地方性法規規定處理。如在《農村土地承包法》實施后交回的,應當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有關規定處理。
二是農戶交回承包地,應當有書面材料。未提供書面材料的,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精神認定為非自愿交回。
三是農戶在二輪土地承包期內,按照法定程序交回承包地的,在本輪承包期內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二輪土地承包期結束后,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執行。
9、2005年農戶棄地外出,承包地被本村民小組其他農戶平分,現返鄉要地,如何處理?
處理此類問題的依據是:
一是《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二十七條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或調整承包地。”
二是《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妥善解決當前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緊急通知》(國辦發明電〔2004〕21號〕:“堅決糾正對欠繳稅費或土地拋荒的農戶收回承包地。要嚴格執行《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能以欠繳稅費和土地撂荒為由收回農戶的承包地,已收回的要立即糾正,予以退還。”
三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05〕6號)第六條規定:“因發包方違法收回、調整承包地,或者因發包方收回承包方棄耕、撂荒的承包地產生的糾紛,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發包方未將承包地另行發包,承包方請求返還承包地的,應予支持;(二)發包方已將承包地另行發包給第三人,承包方以發包方和第三人為共同被告,請求確認其所簽訂的承包合同無效、返還承包地并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但屬于承包方棄耕、撂荒情形的,對其賠償損失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處理此類問題應當把握的原則是:
一是對于農戶在二輪土地承包中,已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應嚴格按照土地承包法規定予以保護。
二是農戶在承包期內棄耕撂荒土地的,發包方不能強制收回,已收回的,應予返還。
三是對于被違法收回的農戶承包地已平均分配給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在返還農戶承包地時,應考慮現實情況,妥善處理。如已開展規模經營等不宜返還原承包地的,可由發包方與農戶協商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2023修正):第四章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第一節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第八十四條經濟特區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授權決定,制定法規,在經濟特區范圍內實施。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授權決定,制定浦東新區法規,在浦東新區實施。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法律規定,制定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規,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范圍內實施。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農村土地確權中的承包經營權調整問題有哪些 農村土地確權中的承包經營權調整問題有哪些 農村土地確權中的承包經營權調整問題有哪些 農村土地確權中的承包經營權調整問題有哪些 為你推薦 土地承包經營權與土地使用權確權糾紛的區別 為穩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維護農村土地承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承包方取得承包經營權后,人民政府應當頒發《承包經營權證書》對承包方取得的承包經營權進行確認。可見土地使用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具有密切聯系又有重要區別的不同概念。1、土地承包經營權屬土地使用權的范疇,發包人對發包土地享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是向承包人發包土地的前提條件。土地本身權屬不清的,兩個以上發包方對同一塊土地向不同的承包方或均要求向同一承包方發包的,顯然案件的本質是土地使用權糾紛。2、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核心內涵是承包人享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3、提到土地使用權,更多層次是從管理的角度對土地資源進行劃分和確定,體現的多是國家對土地資源的管理和保護,主要依法調整;提到土地承包經營權時。綜合上面所說的,農村土地使用權與土地承包經營權這兩者的區別是特別大的,一種是集體,一種是個人,土地承包個人是沒有土地使用權的,是需要去承包農戶的土地才能擁有,兩者的法律依據都是不一樣,所以,在處理自己土地的時候一定要根據自己土地的性質來作出處理。【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條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第五十二條當事人對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陳友聯律師 執業15年 資質認證 2022-11-30 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機關有哪些 法律分析: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機關包括: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和草原等主管部門、鄉(鎮)人民政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發包。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的,不得改變村內各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權。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農村土地,由使用該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發包。第四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通過流轉取得土地經營權的資格審查、項目審核和風險防范制度。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通過流轉取得土地經營權的,本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收取適量管理費用。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農業農村、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規定。 鄒海波律師 執業9年 資質認證 2022-04-27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證內容不對如何更改?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證內容不對如何更改?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證內容不對如何更改農民在領取證書之后,如果發現信息有問題的話,一定要及時向村干部反應,根據當地情況盡快解決問題,不然以后造成的損失還是農民自己承擔。1、基本信息與二輪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相比,土地確權證書增加了承包戶戶主情況、家庭情況、地塊編碼、地塊示意圖等內容,而且全部用電腦打印登記。在拿到證書之后,農民首先要仔細看清楚上面的基本信息,確認準確無誤。例如確權證書的發包方、承包方、代碼、承包方式等等,避免因證書的基本信息有誤而導致證書無效的后果。2、土地面積由于農村的土地確權工作是依據二輪土地承包經營進行確權登記的,當時的測繪條件比較落后,而且中間又經過了那么多年的使用,土地面積可能會出現一定的變化,證書上的土地面積與實際承包的土地面積可能會有誤差,這個問題大家也一定要注意。如果證書上的土地面積比實際的少,農民的利益也會受到損害。3、土地位置土地確權證書上會詳細地記錄著承包地的地塊編碼和地塊示意圖,農民朋友也要確認信息準確無誤,不然可能會給后期的土地使用帶來麻煩。4、家庭成員農村土地采取的是家庭承包制,所以證書上應該記錄著每一個家庭成員的信息,如果出現缺失登記,記得一定要及時補上。這樣解釋大家理解嗎? 趙軍律師 執業16年 資質認證 2023-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