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買賣不破租賃,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占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說,租賃合同成立在先,買賣合同成立在后的,買賣合同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因此房產帶租如果被司法拍賣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承租人可以要求繼續履行租賃合同。法律分析根據民法規定,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占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其目的是為了保護法律上合同的安定力。因此,如果是租賃合同成立在前,房屋被拍賣在后,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不影響,原承租人可以要求現在的房屋所有權人履行原來的房屋租賃合同,并支付租金。因此,在這種情況下,租賃合同工繼續有效,而租金作為租賃合同的義務的一部分也不必退回。當然,承租人也可以放棄該項權利,即如果預付了租金的話可以要求退還租金然后不再繼續租賃房屋;沒有預付租金的話可以直接不再繼續租賃房屋。但是,如果是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在前,房屋租賃合同成立在后的情況下,則沒有買賣不破租賃一說,承租人不得要求房屋的所有權人繼續履行房屋租賃合同了。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賃物無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賃物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賃物權屬有爭議; (三)租賃物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于使用條件的強制性規定情形。第七百二十五條 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占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七條 出租人委托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拍賣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法院拍賣房產有租約怎么辦? 房產拍賣有租約怎么辦? 司法拍賣的房子有租賃怎么辦 法拍房有租賃合同怎么辦 為你推薦 房產拍賣有租約怎么辦?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法院對房屋進行拍賣的時候,如果房屋在抵押前已經出租房屋的,房屋租賃合同是繼續有效的,如果是抵押后出租的,抵押權實現后,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抵押人將已出租的財產抵押的,抵押權實現后,租賃合同在有效期內對抵押物的受讓人繼續有效。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的,抵押權實現后,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時,如果抵押人未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人對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抵押人已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權實現造成承租人的損失,由承租人自已承擔。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一條 依據本法第三百九十六條規定設定抵押的,抵押財產自下列情形之一發生時確定:(一)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債權未實現;(二)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解散;(三)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四)嚴重影響債權實現的其他情形。 王學德律師 執業12年 資質認證 2022-01-25 法拍房有租賃合同怎么辦 法律分析:所謂“買賣不破租賃”原則,簡單來說就是標的物雖然已經買賣而移轉了所有權,但它所存在的租賃契約也一并移轉給了新的所有權人。之所以會有這個法律原則的存在,主要因為在法律優先預設了租客在經濟上的弱勢地位,為了保障租客不會因為房子被房東隨便處分而喪失使用房子的權利。但這一原則并適用于所有的買賣交易形態,還得依照買賣契約與租賃契約簽訂的時間,判定哪一個更需要保護而確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五條 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占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金群霞律師 執業8年 資質認證 2022-01-21 法院拍賣房產有租約怎么辦? 破解及預防虛假租約的兩個方面:1.程序方面“買賣不破租賃”原則適用的是在抵押或查封前,真實有效的租賃合同。因此,在執行過程中,如果遇到被拍賣房產附帶不符合上述條件的租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執行異議,由執行法院進行審查。實踐中,有的房產在拍賣時案外人以租賃關系為由提出執行異議,或者被拍賣房產被買受人競買后進**屋交接時,案外人突然以長期租約為由,阻擾房屋交接。此時法院可通過聽證審查形式,通過證據比對、實地走訪、口頭詢問、筆跡鑒定等方式,對提出租賃異議的案件事實進行了全面的調查。若發現租賃合同系偽造,被執行人與案外人惡意串通虛構租賃關系,法院可對妨礙執行、拒不悔改、情節惡劣的被執行人和案外人采取罰款、拘留等處罰措施,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實體方面(1)被拍賣房產大多涉及到銀行抵押,而法律規定,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的,抵押權實現后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因此銀行或者其他債權人在設立抵押權時,應對抵押房產進行全面審查,對于沒有存在租賃關系的,應在抵押合同中明確。同時,可以到抵押財產現場制作現場照片、筆錄等材料,固定抵押財產未租賃的原始證據。最后,可以不定期的考察抵押財產的現場,制作原始證據。這些,都是防止及對抗長期租約的有效方法。(2)被拍賣房產在拍賣過程中或者拍賣后,對被執行人和案外人提出的租賃關系,法院也應當對執行標的的租賃情況進行審查,例如被執**產的實際使用情況、是否進行租賃合同備案、是否有租金支付、租金支付方式是否合理等,將“明顯低于市場價格”與“違背生活常理”作為“不合理租約”的實體認定標準。為防止被執行人和案外人串通倒簽租賃合同,申請執行人或競買人還可以對該合同申請筆跡形成時間鑒定。 周業懇律師 執業19年 資質認證 2022-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