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費收益應考慮物管成本,依法歸業主所有。停車費收益可扣除管理成本后歸入業主公共維修基金,雙方皆受益。《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業主、物管不得擅自占用物業管理區域,需征得同意并恢復原狀。
法律分析
2009年初,馨安苑小區的業主們成立了業主委員會,并張羅著與小區物管簽約一事。誰料,這物業合同談了三年,還是簽不下來。在反反復復的拉鋸中,物業服務質量開始下滑,業主們開始拖欠。最后雙方的矛盾激化,導致今年12月11日夜間“開車回家進不了門,警服男持菜刀與保安對峙”一事出現。物業合同為何這么久還簽不下來原來是業主與物管在停車費收益分配上存在分歧。
原來,當年物管給了兩個方案,一個是停車費收益他們拿八成,業委會拿兩成;另一個是停車費收益全部給保安公司,物管費漲價。業主們都不同意,均認為這份關于停車費收益分配方案的合同是不合理的,我國法律已經規定小區內公用通道歸全體業主所有。為什么停車費要全部給物管呢,而物管則表示,開發商專門在綠化帶修建了生態車位。這140多個生態車位在小區規劃圖上原本就有,產權屬于開發商。由于小區一直沒有維修資金,所以這幾年收取的停車費一直被用作維修公共設施的經費。停車費收益到底歸誰,怎么分配,和大家一起來看看律師說法。
律師說法:
停車費收益依法歸業主但也要考慮物管成本
依照和,小區內公用的道路、綠化帶歸全體業主所有,所以物管公司經營這些公用設施所產生的收益也歸全體業主。但對車位的管理需要物管投入大量成本,所以停車費收益也不能一味全歸業主。因此,最好的解決方案是:如果停車費收益在分配時能扣除物管的管理成本,把剩下的收益歸入業主們的公共維修基金,那么業委會和物管雙方都能受益。
相關: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業主、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
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物業服務企業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業主委員會的同意。
業主、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臨時占用、挖掘的道路、場地,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章物業的使用與維護第五十一條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的責任。
前款規定的單位因維修、養護等需要,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及時恢復原狀。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小區內停車位的收費收益歸誰 小區收停車費合法嗎 小區收停車費合理嗎 小區停車位收費合法嗎 為你推薦 小區內停車位的收費收益歸誰 小區內停車位的收費收益歸誰按車位產權確定。一般路面停車位除了物業公司的管理成本外,其它收益應為小區全體業主共有。自有產權的停車位,沒有公共收益,擁有停車位產權的業主所繳費的停車位物業費或管理費歸對車輛進行管理的物業公司所有。一、小區的地上車位所有權歸誰應當由地面停車位的使用人向業主委員會(即全體區分所有人的代表機構)交納使用費或租金,同時向提供看管服務的物業公司交納看管費用。因此,無論是開發商還是物業公司都無權擅自在小區的地面設立停車位,而必須在得到業主大會的許可并與業主委員會簽訂協議,對有關收益分配作出具體約定(比如可約定租金所得用于彌補小區內的物業管理費用開支)后,才能設立和運營這種地面停車位。否則,將構成無權處分的侵權行為。二、回遷房該不該收停車費停車位收費需要經過業主委員會同意,占用公共道路停車的停車位歸所有業主共同共有。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三、小區內地下車庫所有權歸誰小區內的地下車庫是有獨立產權的,所以是歸車庫的購買者擁有。此類地下停車可單獨核發房屋所有權證,也可以與購買的商品房合并核發房屋的所有權證。此種地下停車位開發商有權予以出售、出租。通過買賣而擁有產權的業主雖然無須繳納車位的使用費,但仍應按期繳納物業管理費或車輛看管費。【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王長玉律師 執業16年 資質認證 2022-12-08 小區停車位收費合法嗎 法律分析:小區里的停車位收費是合法的。但是分兩種情況:第一種是規劃設計中明確的專用車位,包括地上專有車位、地下車庫等。這部分是產權方的專有部分,產權人可按法律規定隨意處置,產權人是開發商,能按物價局規定收費;第二種就是公共區域的臨時占道停車位,這一種是全體業主共同所有,收費還是不收費,收多少是全體業主說了算。物業企業的這部分”停車費“實際上是受業戶委員會委托收取的公共收益,在刨除服務成本(比如設置道閘、劃線、維護停車秩序人員工資等)和合理利潤(國家規定不超過全部收益的5%)之外的應該歸全體業主共同所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條 建筑區劃內的道路,屬于業主共有,但是屬于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綠地,屬于業主共有,但是屬于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于個人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于業主共有。第二百七十五條 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鄭麗燕律師 執業4年 資質認證 2022-05-19 小區停車費收益該歸誰 法律分析:小區的停車位的收益的歸屬:1、如果開發商在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小區停車位的歸屬,一般來說屬于業主共有。所以產生的收益也是歸屬全體業主的;2、如果有明確約定是屬于開發商的,那收益則是歸屬開發商。一、商鋪外立面所有權歸誰從現行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來看,屋面的所有權應當歸屬于全體業主。《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這意味著,業主購買房屋的同時也得到了所買房屋所在小區的全部土地共有使用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隨之轉讓。”這就說明,業主所買房屋所使用的土地使用證標明的土地范圍內的所有公共建筑,只要計入了公攤的范圍,全體業主就對其享有共有權。由此可見,樓宇屋面的所有權是歸全體業主所共有的。因此從以上來看,商品房的屋面、外墻面的所有權是屬于全體業主的。所有權與使用權是不同的。第一,從民法關于所有權的相關原理來看。完整的所有權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四項權能,而使用權是實際利用的權利。所有權人與使用權人并非必然是同一主體,因為通過一定的契約,非所有權人也可獲得使用權,比如房主可將房屋租給他人使用。因此,樓宇屋面的使用權經全體業主同意,可以讓給開發商來使用。第二,從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的相關條款來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設部共同制作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七條明確要求買賣雙方應對樓宇屋面使用權的歸屬作出約定。那么,只要開發商與業主能夠協商一致,開發商就完全可以通過購房合同的約定來取得樓宇屋面的使用權了。因此,開發商可以通過合同的約定,取得商品房的屋面、外墻面的使用權。所以在簽訂合同時一定注意合同當中對商品房的屋面、外墻面的約定。二、開發商破產對業主利弊是什么對于業主來說,開發商破產清算后的影響很大。下面我們來談開發商破產清算后,對業主有什么影響?開發商破產清算后,到底是好事還是壞事?開發商破產清算后,對業主的影響有什么?開發商破產后,清算的時候資產會縮水,開發商沒錢回購這些已辦理按揭的房屋,就是開發商沒錢給銀行退放的款,除非爛尾樓被拍賣,然后就不會再成為爛尾樓,客戶買的房子也會照樣拿到手。開發商破產清算后,業主怎么做?房產屬于不動產,采用登記公示主義原則,即根據主管部門登記事項確定其權利歸屬。由此,對于尚未建成的房產項目,雖然買受人已經簽定了合同并辦理了備案,但是其所有權并未轉移至買受人,仍然屬于開發商的財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的規定,該房產項目將被作為開發商的破產財產,償還債務。那么,買受人根據合同約定要求開發商承擔返還房款以及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的權利,向開發商主張債權。開發商破產,開發商或者債權人可以申請破產清算,成立清算小組,對公司的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債權人可以申報債權。三、樓道滲水誰的責任1、找物業處理。物業管理合同有約定物業對公共設施的維修保養負有義務,如公共設施出現問題,可以優先找物業處理。2、找開發商處理。如果物業無法處理滲水問題,那么在房屋保修期限內的,可找開發商負責處理保修。3、找專門的維修公司處理。若過了保修期限的,物業應通報業委會或業主大會,然后根據授權找專門的維修公司進行處理。4、找業主大會處理。如果小區沒有業委會及物業的,那么小區樓道滲水,應由全體業主聯系組織起來的業主大會負責作出處理決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條建筑區劃內的道路,屬于業主共有,但是屬于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綠地,屬于業主共有,但是屬于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于個人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于業主共有。第二百七十五條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周業懇律師 執業19年 資質認證 2023-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