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種觀點: 法律分析:與父母分戶的可以說是分戶的基本要求,也是最多的情況,需要滿足以下4點要求:1、分戶子女為農村戶口,只有農村戶口才有權享受集體土地的分配試用,如果戶口遷出了不僅無權分戶,還無權繼承土地,只有房屋的自然使用權2、分戶人為非獨生子女,因為獨生子女是要繼承父母土地的,因此原則上不允許分戶多得土地3、分戶人經濟獨立,非獨生子女家庭子女想要分戶,需要滿足年滿18周歲且有勞動能力,在生活上已經脫離父母,能夠證明自己經濟獨立,生活獨立4、不與父母同住,原則上非獨生子女家庭且有經濟來源的子女要分戶,最好是成立了自己的家庭,也就是說,子女成家以后理應有自己的住所,可以分戶。法律依據:《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第3種觀點: 法律分析:國家規定農戶家庭出現以下四種情況,便符合分戶條件。一、父母和子女長期分開居住,雙方并不在同一個屋檐下生活,日子也是各過個的,這種情況,可以向相關部門申請分戶。二、要求分戶的農戶必須在經濟條件上能夠獨立,不再需要依靠父母。三、結婚可以成為分戶的條件和理由。四、離婚也是分戶的條件和理由。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