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低價轉讓或贈與房產給三,原配咋辦? 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老公低價轉讓或贈與房產給三,原配咋辦? 老公低價轉讓或贈與房產給三,原配咋辦? 老公低價轉讓或贈與房產給三,原配咋辦? 老公低價轉讓或贈與房產給三,原配咋辦? 為你推薦 小三把丈夫給的房產和錢又轉贈給了別人原配還能要回來嗎? 對于善意取得財產的第三人,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對于小三獲贈后處理的房產,權屬登記經變更后贈與行為完成,無法隨意撤銷,故對于該房產無法再要回。但對于丈夫在與小三不正當交往期間贈與給小三的財產,因為違反公序良俗,是可以主張返還的。根據法律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所有權。夫妻一方對共同財產的使用、處分,除另有約定外,應當在取得對方的同意之后進行。尤其是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置中,若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處分。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擅自將共同財產贈與他人,這種贈與行為應認定為無效。夫妻中的另一方以侵犯共有財產權為由請求返還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參考內容】《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條: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易軼律師 執業16年 資質認證 2020-12-21 小三把丈夫給的房產個錢又轉贈給了別人原配還能要回來嗎? 根據《民法典》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條: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夫妻雙方發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與相對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夫妻之間對一方可以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范圍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所謂平等的處理權,應當理解為:須為滿足家庭生活需要,即服務于共同的家庭生活,就主體而言包括夫妻雙方,就內容而言,家庭生活需要包括家庭成員的正常合理需要(日常生活、子女教育、贍養老人等),還包括業余活動開支;須與該家庭的經濟狀況和生活習慣相符合,即具備適當性。日常生活需要在程度上還須具備適當性,不超出該家庭的經濟承受能力和生活習慣。而丈夫與他女之間的不正當關系,違背了夫妻之間的忠實義務,違背公序良俗,而丈夫基于二人之間的不正當關系,向他女贈與財產,不但不是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反而既違背公序良俗,也侵犯了夫妻對于共同財產的處理權,侵犯了配偶一方的合法權益,因此是無效的。在這種情況下,合法配偶有權要求確認無效并要求返還。金錢屬于不特定物,轉增不影響要求返還,房屋屬于不動產,如果已經登記在他人名下轉移所有權,可能夠成善意取得,那么可以小三要求返還等額價款。 易軼律師 執業16年 資質認證 2020-12-21 小三把丈夫給的房產和錢又轉贈給了別人原配還能要回來嗎 對于善意取得財產的第三人,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對于小三獲贈后處理的房產,權屬登記經變更后贈與行為完成,無法隨意撤銷,故對于該房產無法再要回。但對于丈夫在與小三不正當交往期間贈與給小三的財產,因為違反公序良俗,是可以主張返還的。根據法律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所有權。夫妻一方對共同財產的使用、處分,除另有約定外,應當在取得對方的同意之后進行。尤其是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置中,若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處分。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擅自將共同財產贈與他人,這種贈與行為應認定為無效。夫妻中的另一方以侵犯共有財產權為由請求返還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參考內容】《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條: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易軼律師 執業16年 資質認證 2021-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