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違法。拒不繳納供熱費用,供熱人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中止供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四條,用電、熱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及時支付電、熱費。用電、熱人逾期不支付電、熱費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經催告用電、熱人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電、熱費和違約金的,供電、熱人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中止供電。
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不交暖氣費截斷管道違法嗎 不交暖氣費截斷管道違法嗎 不交暖氣費截斷管道違法嗎 不交暖氣費截斷管道違法嗎 為你推薦 不供暖就要繳納管道占用費合理嗎 不供暖就要繳納管道占用費不合理。若住戶被強制收取“蹭暖費”等費用,應該怎樣維權呢?住戶有權就供暖方亂收費行為,向物價局等管理部門投訴,也可以向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投訴,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要從制度上規范暖氣收費問題。供暖方可同住戶事先約定好關于取、蹭暖問題的合同條款。此外供暖方也可通過增加住戶保暖隔熱墻等方法來提高技術水平,從而降低運營成本。現在,我國供暖計費方式大多是按房屋建筑面積計費收取總采暖費,額外收取30%‘蹭暖費’、60%采暖費等都是不合適的。打個比方說,夏天居民在住宅內使用空調,制冷量會向高溫區域擴散,那么我們就可以向鄰居收取部分空調費嗎?若不會,為什么供熱企業可以讓其他的居民承擔所謂的‘蹭暖費’呢?【法律依據】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代收水、電費,法律沒有授權其可以增加附帶業務,因此通過與水電捆綁來強制收取“管道占用費”的做法不合法。業主可以向當地物價執法部門投訴,或尋求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擴展資料】公民申請辦理暖氣報停的條件:1、客戶持產權證明原件、產權人身份證原件到熱力總公司客戶服務中心申請,填寫《停止供熱業務登記單》;2、客戶申請停止供熱的房屋無拖欠熱費;3、客戶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交納停供工時費及相關費用;4、熱力客戶申請停供的房屋需全部停止供熱(不允許部分停供和拆除);5、采暖設施周邊有裝潢或其他障礙物的客戶須自行拆除;6、停供后不影響其他客戶供暖;7、在規定期限內辦理。 賈寶驊律師 執業6年 資質認證 2014-12-23 不交暖氣費截斷管道違法嘛? 不交暖氣費,熱力公司有權停止供暖,但無權截斷管道,因此截斷管道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山東省供熱條例》第四十一條規章,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實施下列危害供熱設施安全的行為:(一)破壞或者擅自改裝、拆除供熱管網、標志、井蓋、閥門和儀表等供熱設施;(二)破壞或者擅自安裝、拆卸、改裝、干擾用熱計量設施;(三)利用供熱管道或者支架懸掛物體;(四)在規章的供熱設施安全間距范圍內,建設建筑物、構筑物、敷設管線或者種植深根植物;(五)在規章的供熱設施安全間距范圍內,爆破、挖坑、掘土或者打樁;(六)在規章的供熱設施安全間距范圍內,堆放垃圾、雜物、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排放污水、腐蝕性液體或者氣體;(七)其他危害供熱設施安全的行為。法律依據:《山東省供熱條例》第四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實施下列危害供熱設施安全的行為:(一)破壞或者擅自改裝、拆除供熱管網、標志、井蓋、閥門和儀表等供熱設施;(二)破壞或者擅自安裝、拆卸、改裝、干擾用熱計量設施;(三)利用供熱管道或者支架懸掛物體;(四)在規章的供熱設施安全間距范圍內,建設建筑物、構筑物、敷設管線或者種植深根植物;(五)在規章的供熱設施安全間距范圍內,爆破、挖坑、掘土或者打樁;(六)在規章的供熱設施安全間距范圍內,堆放垃圾、雜物、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排放污水、腐蝕性液體或者氣體;(七)其他危害供熱設施安全的行為。 張藝躍律師 執業7年 資質認證 2023-03-10 不交暖氣費截斷管道違法嘛 不交暖氣費,熱力公司有權停止供暖,但無權截斷管道,因此截斷管道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山東省供熱條例》第四十一條規章,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實施下列危害供熱設施安全的行為:(一)破壞或者擅自改裝、拆除供熱管網、標志、井蓋、閥門和儀表等供熱設施;(二)破壞或者擅自安裝、拆卸、改裝、干擾用熱計量設施;(三)利用供熱管道或者支架懸掛物體;(四)在規章的供熱設施安全間距范圍內,建設建筑物、構筑物、敷設管線或者種植深根植物;(五)在規章的供熱設施安全間距范圍內,爆破、挖坑、掘土或者打樁;(六)在規章的供熱設施安全間距范圍內,堆放垃圾、雜物、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排放污水、腐蝕性液體或者氣體;(七)其他危害供熱設施安全的行為。法律依據:《山東省供熱條例》第四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實施下列危害供熱設施安全的行為:(一)破壞或者擅自改裝、拆除供熱管網、標志、井蓋、閥門和儀表等供熱設施;(二)破壞或者擅自安裝、拆卸、改裝、干擾用熱計量設施;(三)利用供熱管道或者支架懸掛物體;(四)在規章的供熱設施安全間距范圍內,建設建筑物、構筑物、敷設管線或者種植深根植物;(五)在規章的供熱設施安全間距范圍內,爆破、挖坑、掘土或者打樁;(六)在規章的供熱設施安全間距范圍內,堆放垃圾、雜物、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排放污水、腐蝕性液體或者氣體;(七)其他危害供熱設施安全的行為。 蔣聰律師 執業3年 資質認證 2023-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