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收回程序包括文件調整、聽證、報批、下達決定書、注銷登記和補償,對于不履行義務的土地使用者不予補償,而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則由新土地使用者負責補償。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政府有權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嗎 農村土地收回政策 國有土地收回流程 國有土地收回的程序是什么 為你推薦 國有土地收回流程 法律分析:1、擬定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的方案2、履行報批程序3、公告4、下達收回決定5、注銷國有土地使用證、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或在土地登記簿上注明廢止。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谷靜律師 執業4年 資質認證 2022-01-22 農村土地收回政策 一是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并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交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二是承包期內,承包方死亡絕戶的,承包方自然消亡,發包方可以收回。三是承包方提前半年向發包方提出書面報告,自愿放棄土地承包權,發包方可以收回。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其含義是指家庭承包經營權只屬于農戶整個家庭,而不是屬于其中某個家庭成員。因此,即便家庭中某個成員死亡,只要作為承包方的“戶”還存在,就不會產生繼承問題,此時該戶內的其他人都是承包經營權人,應當由其他承包人繼續經營。此外,當承包經營土地的家庭中的每一個成員都死亡,即家庭整體消亡絕戶時,其承包的土地也是不允許繼承的,而應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后重新分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一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保護土地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可持續利用。未經依法批準不得將承包地用于非農建設。國家鼓勵增加對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農業生產能力。第十二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所以農村集體組織擁有的是土地的所有權。 賈寶驊律師 執業6年 資質認證 2022-09-29 政府有權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嗎 法律分析:政府有權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也可以收回:(一)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確需使用土地的;(二)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霍昕彤律師 執業5年 資質認證 2022-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