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交物業費的情況包括:不在業主繳納范圍內、服務質量過差、提供未約定或未經同意的服務。正常情況下,未入住房屋可按70%繳費,連續使用不超過六個月的房屋可按70%繳費。物業合同不是保管合同,責任劃分需考慮后期維修責任。資質與服務等級是兩個不同概念,資質等級不代表服務水平。特殊情況下拒交物業費需根據具體情況判斷。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物業費在什么情況下可以拒交 拒交物業費的合法理由 物業費三種情況可拒交 什么情況拒交物業費是合法的 為你推薦 物業費三種情況可拒交 可以拒交物業費的三種情形是:1、對于不在業主繳納范圍內的,可以拒絕繳納;2、服務質量過差可暫時拒交;3、提供未約定或未經業主同意的服務時,業主有權拒交。在物業服務收費的收取方式上,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可以約定物業服務費用,并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的形式。一、物業經理的工作內容和職責包括:1、全面負責環境清潔綠化、客戶服務、顧客投訴、設施設備管理、維修管理、社區文化活動等各項工作;2、制定物管工作目標和計劃并監督實施;3、負責上邦國際社區物管處對外各種業務合同的審核、修正并監督實施;4、參與組織每年的物業管理質量檢查及配合做好質量體系管理評審的工作;5、負責跨部門和相鄰單位的協調;6、負責物管處全體員工的思想教育工作。二、物業管理公司需要的資質有:1、注冊資本人民幣50萬元以上;2、物業管理專業人員以及工程、管理、經濟等相關專業類的專職管理和技術人員不少于10人;3、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不少于5人,工程、財務等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4、有委托的物業管理項目。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條 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服務人在物業服務區域內,為業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養護、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管理維護等物業服務,業主支付物業費的合同。物業服務人包括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管理人。第九百三十八條 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服務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的標準和收取辦法、維修資金的使用、服務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務期限、服務交接等條款。物業服務人公開作出的有利于業主的服務承諾,為物業服務合同的組成部分。物業服務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第九百四十四條 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賈寶驊律師 執業6年 資質認證 2022-08-03 物業費在什么情況下可以拒交 法律分析:以下情況下,可以拒交物業費:1、物業服務企業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2、服務項目并不在物業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條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別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湯喜友律師 執業18年 資質認證 2022-01-24 什么情況可以拒交物業費 1、物業費的收取應該從業主收到收樓通知書之日算起,而不應該從購房合同寫明的交樓日期算起。如果開放商沒有通知業主收樓,因此延遲收樓的,業主可以拒絕繳納這段時間的物業費;2、物業公司沒有和業主簽合同的情況,業主可拒交;3、對于物業公司要求交納供熱、中央空調等動力設備產生的能源費用不在業主交納范圍內的,可以拒絕交納;4、物業服務質量過差可暫時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證據,并找尋實質解決辦法;5、物業提供合同內未約定或未經業主同意的服務時,業主有權拒交;6、物業公司擅自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情況 ,業主對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7、因房屋質量問題還未交房的,物業費是由開發商交納;8、物業公司沒有物價管理部門各項審批文件原件的情況,業主可拒交。物業費,是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委托物業管理單位對居住小區內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設備、公用設施、綠化、衛生、交通、治安和環境等項目進行日常維護、修繕、整治及提供其他與居民生活相關的服務所收取的費用。物業服務成本或者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6、辦公費用;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9、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應當通過專項維修資金予以列支,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訂立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第三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第三十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承接物業時,應當與業主委員會辦理物業驗收手續。業主委員會應當向物業服務企業移交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資料。第三十七條 物業管理用房的所有權依法屬于業主。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 賈寶驊律師 執業6年 資質認證 2022-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