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線在自家院上空過可能觸犯了相鄰權以及物權法。是低壓線的話應該是規劃的問題,也不存在違法不違法。若果是高壓線(10千伏以上)那就要協商和補償也沒有違法的問題只是違規。同時也分為幾種情況,如果高度等數值符合標準就不會違反法律。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是外延比較大的概念,這里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土地使用權與土地所有權是土地法規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權是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體現,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而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權利。如果有電線從當事人自己的院子上空經過,并且已經侵害或嚴重影響了當事人的日常居住,可以協商或者起訴其侵犯了當事人的相鄰權。【個人建議】如果遇到有電線從自家院子上空經過的情況,可以首先進行協商及解決,協商失敗的話可以通過當地法院提起訴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條 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第二百九十一條 不動產權利人對相鄰權利人因通行等必須利用其土地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電線從居民房頂過合法嗎 電工把電線從居民房頂過去違法嗎 電線從屋頂經過違法嗎? 電線從居民房頂過合法嘛? 為你推薦 電線從居民房頂過合法嗎 法律分析:電線在房頂上引過,如果影響屋頂和房屋使用的話、對居民造成安全隱患的話,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要求供電部門改變路線。如果電線從屋頂上面引過但是不影響居民使用、改造房屋,不影響居民正常生活、對人民的生命安全沒有威脅的話,也是可以存在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第十六條 電力建設項目使用土地,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依法征收土地的,應當依法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償費,做好遷移居民的安置工作。電力建設應當貫徹切實保護耕地、節約利用土地的原則。地方人民政府對電力事業依法使用土地和遷移居民,應當予以支持和協助。 王新亮律師 執業16年 資質認證 2022-01-22 電工把電線從居民房頂過去違法嗎 電線從屋頂經過不違法,高壓線除外。架空電力線路一般不得跨越房屋,對架空電力線路通道內的原有房屋,架空電力線路建設單位應當與房屋產權所有者協商搬遷,拆遷費不得超出國家規定標準,特殊情況需要跨越房屋時,設計建設單位應當采取增加桿塔高度、縮短檔距等安全措施,以保證被跨越房屋的安全。任何單位或個人在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1、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礦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影響安全供電的物品;2、不得燒窯、燒荒;3、不得興建建筑物、構筑物;4、不得種植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植物。綜上所述,線在房頂上引過,如果影響屋頂和房屋使用的話、對居民造成安全隱患的話,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要求供電部門改變路線。如果電線從屋頂上面引過但是不影響居民使用、改造房屋,不影響居民正常生活、對人民的生命安全沒有威脅的話,也是可以存在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十四條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電力線路設施的行為:(一)向電力線路設施射擊;(二)向導線拋擲物體;(三)在架空電力線路導線兩側各300米的區域內放風箏;(四)擅自在導線上接用電器設備;(五)擅自攀登桿塔或在桿塔上架設電力線、通信線、廣播線,安裝廣播喇叭;(六)利用桿塔、拉線作起重牽引地錨;(七)在桿塔、拉線上拴牲畜、懸掛物體、攀附農作物;(八)在桿塔、拉線基礎的規定范圍內取土、打樁、鉆探、開挖或傾倒酸、堿、鹽及其他有害化學物品;(九)在桿塔內(不含桿塔與桿塔之間)或桿塔與拉線之間修筑道路;(十)拆卸桿塔或拉線上的器材,移動、損壞永久性標志或標志牌;(十一)其他危害電力線路設施的行為。第十五條任何單位或個人在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一)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礦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影響安全供電的物品;(二)不得燒窯、燒荒;(三)不得興建建筑物、構筑物;(四)不得種植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植物。第十六條任何單位或個人在電力電纜線路保護區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一)不得在地下電纜保護區內堆放垃圾、礦渣、易燃物、易爆物,傾倒酸、堿、鹽及其他有害化學物品,興建建筑物、構筑物或種植樹木、竹子;(二)不得在海底電纜保護區內拋錨、拖錨;(三)不得在江河電纜保護區內拋錨、拖錨、炸魚、挖沙。 鄭萌律師 執業6年 資質認證 2023-06-06 拉電線經過別人的土地可以嗎 法律分析:看雙方協商如何。各地區制定的補償標準不同,全國沒有統一標準,但是補償問題可以協商,了解當地的補償政策,與對方達成一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趙琳琳律師 執業6年 資質認證 2022-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