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也可以簽保證合同?!睹穹ǖ洹返诹侔耸粭l規定:”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氨WC合同就是為了擔保主合同的履行,雙方當事人為了保證租賃合同順利履行的,可以簽訂保證合同,來保證債務人都會按照約定履行債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條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抵押后簽訂的租賃合同有效嗎 租賃合同可以做擔保嗎 租賃合同可以約定保證人嗎 租賃合同可以簽保證合同嗎? 為你推薦 租賃合同可以簽保證合同嗎? 租賃合同也可以簽保證合同?!睹穹ǖ洹返诹侔耸粭l規定:”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保證合同就是為了擔保主合同的履行,雙方當事人為了保證租賃合同順利履行的,可以簽訂保證合同,來保證債務人都會按照約定履行債務。一、起訴擔保人能不能視為連帶責任?連帶責任中不是必須起訴擔保人,但保證人如果承擔的是連帶保證責任的,債務人不償還債務時,債權人可以起訴擔保人,擔保人償還債務后可向債務人追償?!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條【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二、有關連帶責任的法律根據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颈疚年P聯的相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條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劉偉長律師 執業5年 資質認證 2022-11-29 抵押后簽訂的租賃合同有效嗎 法律分析:抵押后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有效。但抵押權實現后,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的,抵押權實現后,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時,如果抵押人未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人對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抵押人已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權實現造成承租人的損失,由承租人自已承擔。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時龍律師 執業4年 資質認證 2022-01-21 租賃合同可以做擔保嗎 一、租賃合同為民間借貸作擔保的表現形式出借人一般處于強勢地位,租賃合同有時僅保留在出借人手中,借款人沒有留存任何證據,甚至租賃合同的個別條款、起止期限、合同簽訂日期、租賃人都是空白的,借款人可以視具體情況填寫相關內容;租賃期限一般較長,往往達到法律規定的租賃最長期限20年或超過此期限;租賃費的支付方式表現為一次性支付,實際以借款來代替;借款人不能及時償還借款時,出借人一般以暴力手段強行占用借款人的房屋。二、以租賃合同為借款合同作擔保的行為對借款人、其他債權人及法院執法潛在的危害1、對借款人利益的損害。借款人為了得到急需的資金往往處于弱勢的地位,其被迫簽訂租賃合同,將其所有的房屋甚至是唯一住房交由出借人占用、使用。出借款人利用租賃合同的優勢地位,并輔以暴力手段可能致使借款人支付高額利息。一旦借款人不能及時償還借款,出借人就會強行占用借款人的房屋,造成借款人流離失所的狀況。2、損害其他債權人、抵押權人的利益。出借人利用了“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對借款人的房屋實際占有,企圖達到實現其自身債權,而又阻礙其他權利人實現債權的目的。當借款人無其他財產時,出借人的行為勢必損害了其他債權人甚至抵押權人的利益。3、妨礙法院執行。出借人憑借租賃合同長時間占用借款人的房屋,法院很難將該房屋拍賣、變賣,從而造成執行不力,司法權威受損的局面。三、法院在執行階段是否有權對于租賃合同進行實質性審查?在現行的法律框架之下,法院執行機構對于出借人與借款人之間租賃合同的真實性有無實質性的審查權?一種觀點是,對租賃合同的合法性審查應通過審判的方式體現,否則,就剝奪了當事人上訴的權利,對現有的訴訟秩序構成破壞,所以法院執行機構無權對出借人與借款人之間的租賃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另一種觀點是,法院執行機構可以對出借人與借款人之間的租賃合同進行實質性審查。筆者同意第二種觀點。因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規定:“執行異議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內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內通知異議人和相關當事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發現不符合受理條件的,裁定駁回申請。執行異議申請材料不齊備的,人民法院應當一次性告知異議人在三日內補足,逾期未補足的,不予受理。異議人對不予受理或者駁回申請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上一級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裁定撤銷原裁定,指令執行法院立案或者對執行異議進行審查。”同時還規定:“人民法院審查執行異議或者復議案件,應當依法組成合議庭。指令重新審查的執行異議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辦理執行實施案件的人員不得參與相關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的審查?!薄叭嗣穹ㄔ簩绦挟愖h和復議案件實行書面審查。案情復雜、爭議較大的,應當進行聽證?!毕M厦鎸ψ赓U合同可以做擔保嗎的解答對你有效。 王煥坤律師 執業4年 資質認證 2022-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