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物毀損、滅失風險的承擔問題。租賃物的毀損、滅失如果是由出租人自身的過錯造成的,出租人應當自己負責;租賃物的毀損、滅失如果是由承租人的過失造成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負損害賠償責任;租賃物的毀損、滅失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則第三人向出租人負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租賃物的毀損、滅失如果是由不可歸責于任何人的原因。
例如不可抗力,引起的,則根據“不幸事件由被擊中者承擔”的原則,由出租人對自身負擔財產損失風險。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租賃物毀損、滅失風險如何承擔 租賃物毀損、滅失風險如何承擔 租賃物毀損、滅失風險如何承擔 租賃物毀損、滅失風險如何承擔 為你推薦 租賃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該由誰來承擔 1、租賃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負擔。租賃物的毀損、滅失如果是由出租人自身過錯導致的,出租人應當自己負責;租賃物的毀損、滅失如果是由承租人的過失造成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負損害賠償責任;租賃物的毀損、滅失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則第三人向出租人負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租賃物的毀損、滅失如果是由不可歸責于任何人的原因(如不可抗力)引起的,則根據“不幸事件由被擊中者承擔”的原則,由出租人對自身負擔財產損失風險。2、租賃物毀損、滅失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風險負擔。如果租賃物的毀損、滅失導致合同無法按照約定履行由出租人造成,那么出租人應當向承租人負違約責任;如果租賃物的毀損、滅失導致合同無法按照約定履行由承租人造成,那么承租人不得向出租人主張任何權利;如果租賃物的毀損、滅失導致合同無法按照約定履行由第三人造成,那么出租人首先應當向承租人負違約責任,之后可以向侵權人追償;如果租賃物的毀損、滅失導致合同無法按照約定履行由不可抗力或者自然損耗造成,承租人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請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如果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承租義務有哪些嗎1、支付租金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租金或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2、租賃物使用細則承租人應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無約定的或約定不明確的,可以由當事人事后達成補充協議來確定;如不能達成協議的,按合同的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應根據租賃物的性質所確定的方法使用。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因屬于正常損耗,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承租人不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實為承租人違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3、妥善保管租賃物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賃物,未盡妥善保管義務,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4、租賃物不可更改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和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和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5、瑕疵通知在租賃關系存續期間,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1)租賃物有修理、防止危害的必要;(2)其他依誠實信用原則應該通知的事由。承租人怠于通知,致出租人不能及時救濟而受到損害的,承租人應負賠償責任。在日常中也是會有不少的公民會選擇租賃其他公民的房產,那么在租賃時雙方也要簽訂相應的租賃合同,同時在租賃合同中要寫明租賃物品的具體信息以及租賃期限和費用等內容,如果在租賃期間承租人沒有妥善的保管財物使租賃房產受到破壞時,也是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王雨昕律師 執業3年 資質認證 2023-02-18 租賃物損壞責任應該由誰來承擔 租賃物損壞責任一般應該由承租人來承擔。但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承租人存在過錯,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租房里面的東西損壞怎么處理如果出租房東西損壞,租賃期內房東和租客應共同保障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于適用和安全的狀態。對于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租客應及時通知房東修復。房東應在接到租客通知后的七天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租客可代為維修,費用由房東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租客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因租客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租客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出租房東西損壞是火災等因素造成,則屬于意外原因,按照公平原則賠償。出租房東西損壞主觀上看東西是自然老化還是人為損壞。一般幾十塊的東西也就不用那么計較了。出租房東西損壞是個人租房糾紛,主體是以個人為單位的,如果以單位的形式進行房屋的租賃,同時又發生租房糾紛類問題不算在個人租房糾紛范疇。個人租房糾紛通常情況下以協商的形式解決,如果協商不能達到雙方的共同意愿,則可以由第三方或者是相關法律機構介入進行解決。糾紛通常由于合同未對相關事項做詳細說明,所以在約定時應當對相關事項予以說明。如果損壞的東西是屬于易耗品,沒有寫明的話就租客修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方威威律師 執業5年 資質認證 2022-07-22 租賃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該由誰來承擔 租賃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該由誰來承擔1、租賃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負擔。租賃物的毀損、滅失如果是由出租人自身過錯導致的,出租人應當自己負責;租賃物的毀損、滅失如果是由承租人的過失造成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負損害賠償責任;租賃物的毀損、滅失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則第三人向出租人負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租賃物的毀損、滅失如果是由不可歸責于任何人的原因(如不可抗力)引起的,則根據“不幸事件由被擊中者承擔”的原則,由出租人對自身負擔財產損失風險。2、租賃物毀損、滅失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風險負擔。如果租賃物的毀損、滅失導致合同無法按照約定履行由出租人造成,那么出租人應當向承租人負違約責任;如果租賃物的毀損、滅失導致合同無法按照約定履行由承租人造成,那么承租人不得向出租人主張任何權利;如果租賃物的毀損、滅失導致合同無法按照約定履行由第三人造成,那么出租人首先應當向承租人負違約責任,之后可以向侵權人追償;如果租賃物的毀損、滅失導致合同無法按照約定履行由不可抗力或者自然損耗造成,承租人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請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如果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租賃合同中的法律風險包括哪些租賃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出現租賃物的毀損、滅失或者部分毀損滅失的客觀情況以及因為發生這些客觀事件而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情況。因此,租賃合同的風險包括租賃物滅失風險和租賃合同無法履行的風險。所謂租賃合同的風險負擔,就是指對于上述風險由誰承擔的問題。 張勝云律師 執業9年 資質認證 2023-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