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廉租房申請流程
1.填寫申請表后,向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提出申請(5個工作日處理,并出具收件單和受理通知書);
2.通過受理后,20個工作日內,受理單位通過調查出具初審意見并公布(公告10日),無異議的將初審意見、入戶調查表、申請材料報縣(區)建設局住房保障部門審核;
3.縣(區)建設局住房保障部門在收到材料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核,并將申請材料轉同級民政部門,民政部門在收到材料后的1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并出具意見反饋建設部門,符合條件的,縣(區)建設局住房保障部門將配租意見和材料送市行政服務中心建設局住房保障窗口;
4.公示和批準,市建設局住房保障部門在收到材料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復核,復核結果書面反饋縣區建設局。
二、成都廉租房申請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申請廉租房的家庭必須人口兩人以上,主申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成都五城區正式城鎮戶口,并且是家庭年收入低于3.4萬元的無房家庭;個人要申請廉租房則必須滿足年齡在35周歲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成都市五城區正式城鎮戶口,個人年收入低于2萬元,單身無房等幾個條件。
三、成都廉租房申請材料
1.廉租住房申請表;
2.現居住地的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承租證明;無房戶由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居委會出具的證明;
3.民政部門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的有效證件或證明;
4.家庭成員戶口簿、身份證及復印件;
5.申請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授權委托書、被委托人身份證明;
6.對提交的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并對其負責的承諾函;
7.其他相關證明:
戶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或申請人為非戶主的申請家庭推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所在地要出具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共同簽名的書面委托書;
屬精神病患者,在醫院就醫的因無法提供身份證證件,由醫院出具相關證明;
屬未成年人且年齡在18周歲以下,未辦理身份證者,戶口簿能體現即可;
所承租的房屋未辦理產權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必須經戶口所在地和所承租房屋所在地居委會共同出具證明。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四川成都市廉租房申請需要哪些程序 四川成都市廉租房申請需要哪些程序 四川成都市廉租房申請需要哪些程序 四川成都市廉租房申請需要哪些程序 為你推薦 成都廉租房怎么申請,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法律分析:由廉租房申請人(戶主)持相關資料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廉租房申請。需要滿足條件:1、申請人具有5 年以上當地城市常住戶口;2、申請人必須是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3、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筑面積在50 平方米以下;4、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5、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當地房管部門確認他處沒有住房的。法律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賃住房通過新建、改建、收購、長期租賃等多種方式籌集,可以由政府投資,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會力量投資。公共租賃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第七條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于規定標準;(二)收入、財產低于規定標準;(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向社會公布。 鞏曼利律師 執業10年 資質認證 2022-01-25 西安廉租房怎么申請,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法律分析:1.申請人提出書面申請;2.街道辦事處發放《審批表》;3.經西安市、區、街道辦事處三級審查后,在其戶口所在社區或相關網站進行兩次公示。4.對符合條件的家庭實物配租或者發放租金補貼。實物配租分房時實行公開搖號,公證處全程監督。法律依據:《西安市城鎮廉租住房管理辦法》 第六條 申請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具有本市新城、蓮湖、碑林、雁塔、未央、灞橋區非農業常住戶口;(二)城鎮最低收入家庭;(三)住房情況符合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標準。城鎮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面積保障標準由市人民政府定期公布。 趙高旺律師 執業16年 資質認證 2022-04-26 成都廉租房申請條件 法律分析:如果申請人是五年以上的當地城市常住戶口;申請人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小于十到十五平方米;申請人必須是當地相關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或者是最低收入的家庭;申請人以及其他的家庭成員已經由當地相關的部門確認,在其他的地方沒有住房。法律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公共租賃住房的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規范運營與使用,健全退出機制,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公共租賃住房的分配、運營、使用、退出和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賃住房通過新建、改建、收購、長期租賃等多種方式籌集,可以由政府投資,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會力量投資。公共租賃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第四條 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和監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工作。第五條 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公共租賃住房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檔案。 鄭禮軍律師 執業8年 資質認證 2022-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