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通知明確了關于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幾個問題: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應繳納房產稅,產權出典的房產由承典人繳納房產稅,融資租賃的房產由承租人繳納房產稅,對地下建筑用地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執行時間為2009年12月1日。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為你推薦 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計稅依據 -法律知識 法律分析:城鎮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即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按照規定的稅額計算應納稅額,向納稅人征收土地使用稅。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按下列辦法確定:(1)凡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3)尚未核發出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稅。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后再作調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三條 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第四條 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第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的稅額幅度內,根據市政建設狀況、經濟繁榮程度等條件,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稅額幅度。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將本地區土地劃分為若干等級,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稅額幅度內,制定相應的適用稅額標準,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執行。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經濟落后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本條例第四條規定最低稅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經財政部批準。 沈明律師 執業18年 資質認證 2023-02-14 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計稅依據 法律分析:城鎮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即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按照規定的稅額計算應納稅額,向納稅人征收土地使用稅。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按下列辦法確定:(1)凡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3)尚未核發出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稅。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后再作調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三條 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第四條 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第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的稅額幅度內,根據市政建設狀況、經濟繁榮程度等條件,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稅額幅度。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將本地區土地劃分為若干等級,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稅額幅度內,制定相應的適用稅額標準,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執行。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經濟落后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本條例第四條規定最低稅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經財政部批準。 趙亞坤律師 執業4年 資質認證 2022-04-29 房地產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計稅依據 法律分析:(一)計稅依據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1、凡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3、尚未核發出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稅,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后再作調整。注意:稅務機關不能核定納稅人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二)稅率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地區幅度差別定額稅率。城鎮土地使用稅采用定額稅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城鎮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城鎮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標準具體規定如下1、大城市l、5~30元;2、中等城市1、2~24元;3、小城市0、9~18元;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12元。(三)應納稅額的計算應納稅額=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適用稅額(四)稅額計算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稅法規定的單位稅額交納。其計算公式如下: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額=應稅土地的實際占用面積×適用單位稅額一般規定每平方米的年稅額,大城市為0、50~10、00元;中等城市為0、40~8、00元;小城市為0、30~6、00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為0、20~4、00元。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納的方法。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四條 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徐子悅律師 執業3年 資質認證 2022-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