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抵押是指土地使用權人將土地使用權作為債權擔保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處分土地使用權并優先受償。土地抵押的特點包括:必須是合法土地使用權、不發生土地使用權轉移、附著物同時抵押、不得違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轉讓時需告知抵押權人。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嗎 什么是土地使用權抵押 土地抵押權的主要法律特征 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特點 為你推薦 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法律特征 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權必須是通過有償出讓或轉讓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權,并且是已辦理土地登記手續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抵押設定本身并不發生土地使用權轉移,即土地使用權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繼續對土地進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債務不能履行時,抵押權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處分土地使用權,此時土地使用權才發生轉移。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隨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抵押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隨之抵押,也就是說,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必須同時抵押。土地使用權抵押不得違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土地使用權人將土地抵押后,并不喪失轉讓權,但在轉讓土地使用權時,應告知抵押權人。一、需要什么材料辦理土地抵押登記需要以下材料辦理土地抵押登記:抵押雙方法人代表身份證明、土地抵押登記申請表、抵押雙方簽訂的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地價評估報告及技術報告等土地部門認為應提交的其它材料。二、可進行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的范圍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作價出資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國家授權經營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國家租賃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經市、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國有企業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通過承租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地(包括國有和集體所有的荒地、荒溝、荒水、荒灘等);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圍內的集體土地使用權須同時抵押;如將整個宗地中部分土地設定抵押的,則應經測繪公司的實測、地籍部門審核后方可抵押;以共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需經其他共有人同意后方可抵押。 王長玉律師 執業16年 資質認證 2022-11-25 什么是土地使用權抵押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權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抵押人)以其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作為抵押財產向債權人(抵押權人)履行債務作出的擔保行為。抵押權人不對抵押土地使用權直接占有使用,繼續由抵押人使用并收益。土地使用權被當做貸款的擔保,如果抵押人在借款合同期滿后仍不能歸還貸款,土地使用權將轉歸抵押權人所有,或者由抵押權人按法定程序處置。由于土地開發時間長、貸款數量大且風險較大,因而銀行往往要求借款人將土地使用權或房地產作抵押,以規避貸款風險。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范圍。第四百一十九條 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任海峰律師 執業14年 資質認證 2022-04-27 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特點 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是一種不動產權利的抵押,它有以下特點:(一)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權必須是通過有償出讓或轉讓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權,并且是已辦理土地登記手續的土地使用權。(二)土地使用權抵押權設定本身并不發生土地使用權轉移,即土地使用權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繼續對土地進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債務不能履行時,抵押權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處分土地使用權,此時土地使用權才發生轉移。(三)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隨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抵押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隨之抵押,也就是說,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必須同時抵押。(四)土地使用權抵押不得違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五)土地使用權人將土地抵押后,并不喪失轉讓權,但在轉讓土地使用權時,應告知抵押權人。一、用建筑物抵押的,土地的使用權怎么辦以建筑物抵押的,該建筑物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抵押。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規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財產視為一并抵押。二、土地使用權抵押貸款注意事項要了解自己擁有的土地使用權的性質,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是不能直接抵押貸款的。了解抵押無效的情況,舉個例子,如果開發商本身并沒有獲得土地使用證并且沒有繳納足夠的地價款,那么購買房產的個人此時將土地使用權用于抵押貸款就屬于抵押無效。要簽訂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抵押協議,不能接受任何口頭抵押貸款。出于安全性考慮,在用土地使用權抵押貸款時,最好給地上建筑物辦理保險手續,并填好受益人,重點來了,保險的期限一定要大于抵押期限!最后,在抵押貸款到期或者由于一些原因取消了土地使用權抵押貸款,不要覺得就這樣了,一定要去土地管理部門和房地產管理部門注銷抵押協議,避免出現不必要的抵押貸款糾紛造成個人經濟損失。 彭宗輝律師 執業3年 資質認證 2022-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