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涉稅證明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納稅人在辦理房地產權屬轉移、變更手續時需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相關資料,包括土地增值稅涉稅證明申請表、房地產權屬證書、稅務申報表等。具體要求根據審核類型而定,包括即時審核和程序性審核。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開具土地增值稅涉稅證明時需什么資料 開具土地增值稅涉稅證明時需什么資料 開具土地增值稅涉稅證明時需什么資料 開具土地增值稅涉稅證明時需什么資料 為你推薦 土地增值稅向稅務機關提供有關資料有哪些 一、土地增值稅向稅務機關提供有關資料有哪些1、土地管理部門和房地產管理部門要向稅務機關提供的材料包括:有關房屋及建筑物產權、土地使用權、土地出讓金數額、土地基準地價、房地產市場交易價格等的資料。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八條條例第十一條所稱的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供有關資料,是指向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提供有關房屋及建筑物產權、土地使用權、土地出讓金數額、土地基準地價、房地產市場交易價格及權屬變更等方面的資料。二、土地增值稅扣除額項目有哪些(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是指納稅人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2)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的成本,是指納稅人房地產開發項目實際發生的成本(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用。(3)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費用(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費用),是指與房地產開發項目有關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4)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是指在轉讓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時,由政府批準設立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重置成本價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價格。評估價格須經當地稅務機關確認。(5)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是指在轉讓房地產時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因轉讓房地產交納的教育費附加,也可視同稅金予以扣除。(6)對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可按第(1)、(2)項規定計算的金額之和,加計20%的扣除。 李崝律師 執業7年 資質認證 2023-07-31 納稅人怎樣辦理土地增值稅納稅手續 1、納稅人辦理土地增值稅納稅的,應在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后的七日內,到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且向稅務機關提供相關材料。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根據條例第十條的規定,納稅人應按照下列程序辦理納稅手續:(1)納稅人應在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后的七日內,到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向稅務機關提交房屋及建筑物產權、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轉讓、房產買賣合同,房地產評估報告及其他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資料。納稅人因經常發生房地產轉讓而難以在每次轉讓后申報的,經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以定期進行納稅申報,具體期限由稅務機關根據情況確定。(2)納稅人按照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及規定的期限繳納土地增值稅。一、土地增值稅清算流程是怎樣的對于符合清算條件,應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的項目,納稅人應當在滿足條件之日起90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清算手續。對于符合第二種清算條件,稅務機關可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的項目,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是否進行清算;對于確定需要進行清算的項目,由主管稅務機關下達清算通知,納稅人應當在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內辦理清算手續。納稅人清算土地增值稅時應提供的清算資料:(一)土地增值稅清算表及其附表。(二)房地產開發項目清算說明,主要內容應包括房地產開發項目立項、用地、開發、銷售、關聯方交易、融資、稅款繳納等基本情況及主管稅務機關需要了解的其他情況。(三)項目竣工決算報表、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憑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銀行貸款利息結算通知單、項目工程合同結算單、商品房購銷合同統計表、銷售明細表、預售許可證等與轉讓房地產的收入、成本和費用有關的證明資料。主管稅務機關需要相應項目記賬憑證的,納稅人還應提供記賬憑證復印件。 肖紅律師 執業3年 資質認證 2022-11-30 怎么進行土地使用稅登記 土地使用稅是國家向國有土地或集體土地的使用人征收的稅款,征收土地使用稅是一種行政行為。征收土地使用稅之后,被征收對象要進行登記來證明自己已經繳納土地使用稅。今天,我們來聊一聊土地使用稅登記是什么,納稅人應提供什么手續等等與土地使用稅登記相關的知識。一、業務概述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源登記(變更)主要是對負有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的納稅人土地詳細信息進行登記,并根據內部已收集到的相關信息與納稅人報送的數據進行比對核實,以保證登記信息完整準確和稅款的足額繳納。納稅人在辦理稅務登記時應隨同辦理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源的初始登記。在以后日常管理中,納稅人因涉及土地情況變動的應辦理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源的變更登記。二、法律依據《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源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地稅函[2010]133號)三、納稅人手續1、《土地情況登記(變更)表》(DJ025)主表2份2、土地使用權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其他證明復印件四、納稅人辦理業務的時限要求辦理稅務登記時;土地情況變動次月;稅務部門發現信息差異后通知納稅人限期更正。五、稅務機關承諾時限提供證件和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符合受理條件的當場受理,當場辦結。六、工作標準和要求1、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源登記分類:(1)新辦稅務登記的納稅人,在完成稅務登記后,根據附列的《土地情況登記(變更)表》(DJ025)中土地信息予以初始登記。(2)納稅人因涉及土地變動的情況,按規定向稅務機關報送《土地情況登記(變更)表》(DJ025)及相關資料。2、受理、審核、錄入稅務登記窗口負責受理和審核納稅人報送的資料是否齊全,填寫是否符合規范。若資料不全或填寫不規范則退回納稅人,同時需告知納稅人相關事宜,并要求再次報送。資料齊全、填寫正確的在系統中錄入《土地情況登記(變更)表》(DJ025)。 王長玉律師 執業16年 資質認證 2022-12-07